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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公司信息能立案吗(立案记录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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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建设是上海高院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既有利于提升司法工作的便捷性、透明度;又是顺应城市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赋能司法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背景下,更兼具减少人员流动,切实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的现实意义。为全面、全力推进此项工作,我们将围绕网上立案、在线庭审、在线异步诉讼、电子送达、电子卷宗“单套制”改革、智慧执行等内容,陆续推送系列文章。通过具体实例,充分展示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多维价值,诠释全流程网上办案较之于传统办案模式的优势所在;直观演示全流程网上办案的操作方法,更大程度地推广、普及此项工作;集中开示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学思践悟,将过往工作情况予以系统梳理,切实发挥经验的集成效应。



本文作者:陈佩莉


立案庭工作人员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


多次荣获法院系统、区公务员嘉奖,曾执笔高院报批课题,并在评比中获奖



“法官您好,我想申请立案,但因为疫情原因暂时没办法返沪,现在还在安徽老家,快递也暂停服务了,还有什么方法呢?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您好!建议您在线上申请立案,只要动动手指,在家就能轻松提交申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复杂严峻,窗口立案工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随着上海法院全流程网上办案体系的深入推进,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网上立案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立案方式,能够有效满足疫情期间当事人的诉讼需求。


“12368”热线导诉


司法便民跨前一步


3月21日,静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2368坐席接到当事人吴某的立案咨询电话。据了解,吴某系外来务工人员,在沪工作期间与邵某于2021年2月签订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静安区灵石路某处住宅,合同约定每月租金4100元,支付方式为付三押一。今年春节过后,在合同期满退房时,房东拒绝退还押金。3月初,民警协调无果。为此,吴某希望通过诉讼让房东返还押金。



疫情当前,身处异地且诉讼经验匮乏,12368热线接线人员在接听吴某电话时,能够明显感觉出他的手足无措。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接线人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吴某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吴某采用线上方式申请立案。




“网上立案不需要预约,不用到现场窗口办理,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还能省去往返的交通费用,是一举多得的方式。”




征得吴某同意后,接线人员向吴某介绍了网上立案的具体流程,并对网上立案的操作步骤、各环节的注意事项以及吴某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指导和说明。当天,吴某通过上海移动微法院递交了立案申请。
















“一网”无缝对接


立案缴费快速办结


“我昨天已经提交的立案申请,不知道你们在系统上查阅得到吗?还有,纸质材料应该邮寄到哪里?”




3月22日,吴某再次来电询问相关事宜。立案庭法官告知其立案申请已收悉,待审核后,会及时在立案平台上告知审核结果。同时,网上立案已经实现无纸化,立案成功后将随即生成电子卷宗,不需要当事人另行递交纸质材料,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在审核过程中,法官发现吴某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遗漏一页,随后通过平台的补充补正界面留言,要求其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




3月23日,法官登录网上立案审核平台后发现该案件处于“已补充”状态,经再次审核,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同意立案。



随后,立案庭法官确认吴某收到了电子版受理通知和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再次向其说明了在线缴费的步骤。至此,立案已经完成,吴某诉邵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系统随机分案至承办法官,吴某只需等待承办法官的进一步通知。



立审统筹兼顾


协同推进网上办案


成功缴纳诉讼费后,吴某表示自己暂时无法返沪,希望后续的诉讼程序也能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立案庭法官将吴某的意愿备注后,一并移交给相关业务庭。




此外,立案庭还帮助承办法官甄别适合线上庭审的案件,助力在线庭审活动有序安排,提高审理质效。



“因为人不在上海,本来只是抱着试试的心态咨询一下,没想到真的能在网上申请立案!这实在太方便了,只要用手机登录上海移动微法院平台,就能完成立案申请的所有步骤,不仅操作简单,而且办理效率很高,短短几天就申请成功了!”吴某在事后来电表示,网上立案流程简约、便捷高效、省时省力,很好地满足了自己的诉讼需求。“同时,也要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引导,为我们当事人答疑解惑,服务很周到。”




如今,上海移动微法院网已升级成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除了完成一审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外,还能在线申请多元解纷、手机阅卷、跨域立案、法规查询等诉讼服务。



疫情期间,“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平台秉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让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多的诉讼便利,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彰显了司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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