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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营业执照网上年审怎么做(网上年检营业执照)


2020年10月14日,池晓林与戴克华前往江苏高院参加二审 受访者供图



2008年10月25日,天工集团与华林钒业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报记者 郑丹 摄


池晓林等三人在最高院胜诉后,天工集团于2014年再次申请保全池晓林等三人财产。 受访者供图


2017年1月9日,池晓林派工程队打开楚凡钒矿封闭矿口。 受访者供图


朱小坤,天工集团董事会主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图片来自天工集团官网


池晓林三人称,丹阳法院于2018年寄出的执行裁定书收件地址错误,三人均没有收到,也不知情。本报记者 郑丹 摄


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池晓林等人参加庭审。 图片来自庭审直播视频


江苏高院的法官宣布,本案的焦点有三:第一,天工集团是否重复诉讼;第二,天工集团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第三,一审法院程序上是否有错误。


针对焦点一,上诉方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新的事实”并不成立。“我们认为丹阳法院的裁定不是事实,更不是新的事实,这个所谓的事实是人为制造,而不是自然发生。”另一代理律师补充道:“丹阳法院还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丹阳法院的卷宗显示,没有将文件送达(池晓林等人),进一步说明丹阳法院这一行为,是制造新的事实。”


被上诉方辩称该案不构成重复诉讼,因为出现了新的事实。“上诉人一直强调最高院的判决,但事实上,在最高院判决作出之后,上诉人并没有履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义务,并且根据镇江中院和江苏高院判决之后,依旧没有履行义务,因此,可以办理变成无法办理,依据新的事实,可以起诉,不构成重复诉讼。”


关于焦点二,上诉方认为天工集团交易的目的是收购华林钒业的股权以及企业控制经营权,而该目的已经实现,无论是华林钒业还是楚凡钒矿,都早在11年前就已经在天工集团的实际控制和经营之下,交易目的已经实现。


但是,被上诉方称,当时收购的标的就是“一厂一矿”,如果楚凡钒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诉人仍然构成了根本违约。


关于焦点三,上诉人重复因丹阳法院人为制造新的事实,属于重复诉讼,不应立案,且存在着超标查封的情况,故程序违法。而被上诉人始终坚持:“一审公平公正,没有问题。”


当天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后,宣布休庭,目前尚未宣判。


而对于天工集团和被卷入该案的三名民营企业家来说,这场马拉松式的诉讼仍然看不到结束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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