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湖州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湖州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提升湖州市住宅(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品质。
设计规定涉及总图与室外环境、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以及市政配套等内容,其中对于建筑专业,明确以下内容:
●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m;
● 单元式住宅不宜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时,住宅每户应至少有一部公共电梯经封闭空间与户门相连;
● 书房使用面积大于5㎡,应视同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
● 附设为本住宅楼服务的地下车库,每台电梯均应通达该地下车库每一层;
● 住宅建筑的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不应采用内开窗。
● ……
关于征求《湖州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提升湖州市住宅设计品质,推动促进我市住宅建设的高品质、高质量发展,我局初步拟定《湖州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3月17日。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3月18日下班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我局科技消防处,也可将加盖公章后的书面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在修改意见后附相关联系方式。
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
湖州市住宅建筑品质提升设计规定(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为提升湖州市住宅(包括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等)设计品质制定本规定,在湖州市范围内建设的住宅项目需执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1.2 除本规定中所涉及的内容外,住宅设计还应符合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浙江省《住宅设计标准》和《湖州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定》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2 总图与室外环境
2.1 住宅小区应采用以人车分流为主的交通组织形式。总图应合理规划并清晰反映出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变配电房、开闭所、智慧小区信息设备机房、E邮柜、公厕、生活垃圾收集分类设施等配套设施。
2.2 除室外消火栓及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施外,小区内管、线、井等设施应与景观设计相协调,并进行隐蔽性处理。
2.3 住宅小区内集中设置的露天非机动车场地应设置顶棚。
3 建筑专业
3.1 住宅层高不应小于2.9m。
3.2 单元式住宅不宜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设计,确需采用敞开外廊式户型时,住宅每户应至少有一部公共电梯经封闭空间与户门相连。敞开外廊应采用实心栏板,并应做好有组织排水设计。
3.3 住宅中“书房”等类似功能名称的房间,当房间使用面积大于5㎡,应视同卧室,不得紧邻电梯布置。复合墙体(双墙)、壁柜、壁橱等不应视为电梯与卧室之间的分隔措施。住宅分户墙墙体厚度不小于240mm。
3.4 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更衣室、衣帽间等卧室相关功能房间上部。
3.5 沿城市快速路与主次干道的住宅外立面应采用封闭阳台。生活阳台进深不应小于 1.3米,且应设废水管。
3.6 当附设为本住宅楼服务的地下车库(含汽车库、非机动车库、储藏间)时,每台电梯均应通达该地下车库每一层。
3.7 住宅内公共部位应全装修交付。全装修后,住宅单元底层公共部位门厅净高不应低于2.4m,走廊通道净高不应低于2.2m。同一小区公共部位装修标准宜保持一致。
3.8 住宅应优先采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当住宅建筑外墙采用砌体时,砌体墙厚度不应小于240mm。
3.9 住宅建筑的外窗不应采用塑钢型材玻璃窗,不应采用内开窗,开启扇必须有防止窗扇向室外脱落的装置或措施。
3.10 空调设备平台设置应科学合理,便于安装,满足外机安装要求且不易被住户改造,做到“美观、实用、易装、散热快”。
3.11 住宅汽车库采用垂直式停车时,小型汽车停车位标准尺寸(长X宽)不应小于6m×2.5m,微型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不应小于4.5m×2.3m。采用平行式停车时,小型汽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不应小于6.2m×2.5m,微型车停车位标准尺寸不应小于4.7m×2.3m,微型车位要在图纸中予以标注。
3.12 住宅小区停车位侧方的柱子距离停车位线前后在一米以上的,视作墙体控制柱子与车位线的间距,车位线距离柱子净距应不小于300mm。与车位平行设置的消火栓,需满足消火栓箱门与车位线的间距不小于650mm,确保消火栓的正常开启。
3.13 车库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耐磨耐压的工程做法,应采用掺金刚砂的耐磨地面、环氧树脂地面、固化地坪等措施,燃烧性能等级达到B1级及以上要求。
3.14 地下室地面出入口(含汽车库坡道、非机动车出入口)上方应设置雨棚。雨棚应覆盖整个出入口,做好有组织排水,并设置挡水措施。雨棚专项设计应经施工图审查。
4 结构专业
4.1 地下室底板的板厚不应小于400mm,每层每方向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柱墩、承台及厚度超过800mm的筏板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4.2 地下室外墙厚度不应小于300mm,外墙每侧每方向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外墙与内墙交接处、外墙与扶壁柱交接处,应增设加强钢筋。
4.3 地下室顶板不应采用无梁楼盖及空心楼盖结构体系。地下室有覆土的顶板,板厚不应小于250mm,并应双层双向通长配筋,每层每方向的通长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25%。
4.4 单层地下室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小于P8,两层及两层以上地下室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小于P10。
4.5 住宅剪力墙的厚度不应小于200mm,不应采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当剪力墙平面外单侧有梁时,墙厚度须满足梁纵筋锚固要求,不满足时须局部加厚或设端柱。
4.6 厨房、卫生间、阳台板厚不应小于100mm。飘窗窗台板厚不应小于120mm,飘窗顶板厚不应小于100mm。外挑设备平台板厚不应小于120mm。屋面板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小于P6,板厚不应小于120mm。
5 给排水专业
5.1 管井设置在楼梯中间平台时,应设置在平台两侧。住宅标准层公共部位不得出现明敷管线。
5.2 住宅小区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消防系统稳压设备、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加压设备、空气源集中热水系统设备、循环水泵等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水泵房不应布置在住宅主体建筑投影范围内。
5.3 住宅一层用户应单独排放,给、排水出户管应采用金属管材,并采取应对不均匀沉降的技术措施。在穿越外墙时应设置柔性防水套管。
5.4 高层住宅生活废水、污水立管应设置专用通气立管。
5.5 除自带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外,所有卫生器具排水均应设置存水弯。
5.6 全装修住宅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后,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5.7 地下室集水坑不应设置在车位线内,其提升设备排水管及配件不得影响汽车后备箱及车门的正常开启。
6 电气专业
6.1 消防电缆(包括矿物绝缘电缆)与非消防电缆应敷设于不同电缆桥架内。
6.2 高层住宅建筑电缆井及地下室内设置的低烟、低毒、阻燃(耐火)类电缆,应按建筑类别分别采用A级、B级、C级。见表6.2
表6.2 电缆的阻燃级别选择
6.3 封闭式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5P)。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接地干线应单独设置,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6.4 十八层及以下的二类高层住宅配电干线(给户内箱非消防设备配电)宜采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电缆。十九层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配电干线(给户内箱非消防设备配电)应采用密集型母线槽,每组按两段母线槽配置,隔区域(小于12只计量表)配电,每组一回母线槽为对应母线槽预留插接端子箱,当一回母线槽插接箱发生故障时,另一回应满足临时供电需要;母线槽始端箱可按区域范围设置。
6.5 住宅电梯厅照明采用节能延时措施时,应至少设有一处灯源保持常亮。住宅单体内公共部位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探测等非接触式控制产品。
6.6 住宅小区开关站、变配电房应设置在地面以上。确需设置在地下室,应经电力部门同意。
6.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含人防区域配套电缆预埋套管布置在电气人防图上)应专项设计。
6.8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负荷宜均匀分配,居住区公用配电站单台变压器所接入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装机容量不宜大于变压器容量的30%。
6.9 公共汽车库照度标准应不低于75Lx。
7 暖通专业
7.1 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当其上部为居住空间时,应避免直接贴临。无法避免时,风机需采取消声隔震措施,机房、管井也应做隔音处理。
7.2 地下车库应充分考虑并预留地下室 、半地下室结露的防治措施。
7.3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条件。厨房、卫生间竖井应分别设置,竖井出屋顶口部应安装无动力风帽。
7.4 住宅电梯机房应设置通风设施和空调。
8 市政配套
8.1 住宅小区内车辆通行道路等级参照城市支路标准设计。小区内路面结构层分层厚度应按规范采用适宜厚度,不应选用最小压实厚度,小区内车行干道沥青面层厚度应不小于10厘米,半刚性基层厚度应不小于35厘米,刚性基层厚度应不小于25厘米。路基填料应满足路基强度和回弹模量的要求,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10厘米,填筑厚度应不小于60厘米。
8.2 住宅小区雨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5年,商住混合小区设计重现期应不小于10年。
8.3 住宅小区应根据《湖州市海绵城市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及地块出让条件相关指标作海绵城市专项设计,设计中必须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削减率指标要求。新建小区非车行道区域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改建小区非车行道区域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小于40%。
8.4 住宅小区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应设置集中式预处理设施或其他集中式生态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III级排放标准后方可外排城市市政污水管网。
8.5 住宅小区内污水检查井严禁采用砖砌工艺,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工艺或一体式成品检查井等。雨、污水检查井不宜设置在车行道路下方,位于车行道下应增设井圈加固及防沉降措施。住宅小区室外排水管道材质应采用玻璃钢夹砂管或同等品质的管材。
9 其他
9.1 住宅建设单位应提供合理的设计工期。
9.2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要变更的须报备。涉及结构安全、住宅品质、购房者权益、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必须经过原图审单位审查。
9.3 住宅建设单位聘请的第三方设计优化公司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提出的设计优化建议应由注册工程师签字盖章,设计优化应在施工图审查之前完成,设计优化内容应与施工图图纸一并送审。
9.4 本规定为1.0版本。本规定自2022年X月X日实行,以施工图审查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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