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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与法人构成共同侵权(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法人。但不是法定代表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法人。法定代表人本身也是一个自然人民事主体,其自身也存在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对外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其以自然人身份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做出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部分法定代表人,并非一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几个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于此类情况,就需要区别其做出相关行为是代表哪个法人,再由相应的法人承担责任。最后还要看,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与其职务的关联性。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内部机构,其具备对外代表法人的权力。不过,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与其职务明显没有关联,则应当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二、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侵权行为的追责


1、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侵权行为为法人造成损失的追责


民法典规定法人权力机关和公司单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力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不论其行为是否体现了法人的意志,对外都具备一定代表性。除其本人行为或与法人明显无关的行为,其行为对法人的代表性只要为善意第三人所认可,产生的法律效果均归属于法人。


若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并无不妥之处。但其法定代表人之行为不能体现法人意志,而导致法人对外承担责任。法人则可依据法律规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要求其对法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侵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及内部章程追究责任


法人对法定代表人追究责任,并非只针对损失这一方面。还要考虑对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从法律规定及内部章程角度进行追责。一般情况下,损失追偿主要体现为赔偿责任。不过,法律及法人内部章程在赋予法定代表人代表权力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一定限制性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滥用法人代表权力造成法人损失,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比如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违规为以法人名义为其他民事主体提供担保,法定代表人违规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借贷,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对外进行犯罪行为等等。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赔偿责任进行追究后,还有权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或代表权力,要求其除承担赔偿责任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甚至要可以对法定代表人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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