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张某于2019年6月10日申请注册13个“谷爱凌”商标,其中11个注册成功,商标国际分类涉及广告销售、教育娱乐、皮革皮具、手工器械、灯具空调、布料床单、家具、绳网带篷、运输工具、厨房洁具、电子器具。另外的健身器材类、服装鞋帽类商标申请尚未通过,处于等待实质审查阶段。
而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恶意抢注商标有啥后果?
虽然通告结果已经明确上述注册行为无效,但不少网友对商标注册还有疑问: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如果恶意抢注商标,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以上述注册案例为例,如果张某经过谷爱凌本人的授权许可,则其属于正当商标注册。如果张某未经谷爱凌本人许可,擅自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可能会侵害谷爱凌的姓名权。谷爱凌本人可以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在认定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时,要充分考察申请注册的或已注册的商标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益、是否影响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恶意抢注奥运健儿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等将列为失信行为。
发现自己名字被注册为商标,如何维权?
如果普通人遇到上述情况,又该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