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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代办公司注销代办费用(代办注销营业执照)


答:1、 有限责任公司;


2、 合伙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4、非公司企业法人。


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答:1、 未开业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2.、未开业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3、 无债权债务且未发生债权债务;


4、无债权债务且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


5、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6、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答: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 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的企业,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


被吊销企业是否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答:不适用,属于曾经被行政处罚过的企业。


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不可以。在提交正简易注销公告前,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应在依法移出单/名录后,申请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在公告期满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期间,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又依法移出名单/名录,然后至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此种情况下,仍可适用简易注销登记。


企业在公告期满后需要在多少日内前来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申请?


答:一般情况下,企业需在公告期满后30个自然日内前来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是否可以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答:企业可在45个公告日(自然日) 30个自然日(企业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个自然日内提交申请材料)内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超过75日未撤销的,企业不可再撤销公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在公告起始日起将显示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的状态。


若企业在公告期45日 30个自然日的申请期后,发现有属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情形,主动放弃简易注销申请,要求申请一般注销流程,应如何处理?简易注销公告是否可以替代报纸公告?


答:企业可以按照一般注销流程申请,但是简易注销公告不可替代报纸公告。


企业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答:不可以,企业仅有一次简易注销申请机会。


企业申请简易注销被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后是否可以申请一般注销登记申请?


答:企业可以申请一般注销登记。若企业是因债权债务清算未完结被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报纸公告日期与清算报告的完结日期应在简易注销申请被不予受理或被驳回申请之后。


公告期45日内有异议回复,是否甄别信息真实性?


答:一般情况下不甄别信息真实性,有异议即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除非该异议与企业公示系统信息有明显冲突。例:异议内容为企业属于列入异常名录的,实际企业并未在异常名录中。


有关利害关系人如何进行异议反馈?


答: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后,“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关闭。公告期满后,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的,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前,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将该申请作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的依据;在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决定后,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将该申请作为有关案件查办的检索。


企业在公告后是否可以办理其他登记事项?


答:企业提交简易注销公告之日起至向登记机关提交简易注销申请期间,除年报公示以外不得申请其他登记事项。


企业已登报公示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可以。


企业已完成清算组备案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可以,但企业需在撤销清算组备案后方能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若营业执照遗失,是否可以用遗失公告替代?


答:不可以,缺失营业执照不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简易注销形式要件的要求,登记机关可对此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答:若企业上传的承诺书为白纸或未签署的,登记机关应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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