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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密云区代理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公司成立条件)



图文无关。


北京税务在对北京M投资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其与子公司重庆F公司的资金往来存在疑点,北京税务的稽查人员便赶赴重庆进行调查。


重庆税务条件在配合北京税务协查的过程中,发现以下疑点:


1、F公司为典型的“壳公司”,无实记账际经营场所,无固定人员,无经营业务,且北京M公司下设6家与F公司类似的子公司;成立


2、查阅F公司账簿时,发现2015年8月,F公司代理向北京远郊密云某县X公司支付了两笔大额咨询服代理务费共计790万元



你们公司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业务?面对税务的询问,F公司称是请北京X公司策划并条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并按市价支付了中介记账服务费。


3、类似项目中介服务北京费一般为项目总金额的0.2%左右,790万元的中介服务费,项目总金额应为15亿元左右,而F公司自成立以来,支付的单笔业务最大金额仅为6亿元,且北京远郊密云某公司密云区县X公司远密云区不具备承接15亿元借款项目的代理策划能力。


经北京查实,F公司790万元的付款并未支付给X公司,而是支付给了北京M公司的财务总监和企业高管人员“崔某”。



图文无关。


处罚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共计76公司成立0万元的处理决定。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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