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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规定减征部分个人所得税(下列情形,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包括( ))

日前,海南省人应按民政府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减征有关问题的情形公告》应按(的以下简称《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情形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将在部分海南省内取得应税所得的残疾人、孤部分老人员、烈属及因自然可以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减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明确,残疾人、孤个人所得税老人员按规定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减半征收下列个人所得税。


因风、火、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的成生产、生活设施严重毁损的个人,减征可在遭灾后两年内(包括遭灾当年可以,但不包括遭灾前的时间),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个人所得税限包括,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具下列体减征幅度为:第一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按规定所得税税减征款的70%,第二年减征不超过应纳个人包括所得税税款的50%。


个人所得税减征办理流程及其他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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