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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后的煤矸石多少钱一吨(民用块煤多少钱一吨)




检察官现场调研企业卸货、收货、抽检等工作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某钢铁厂货场,一辆货车靠墙把焦炭卸下后,抽检员迅速随机从5个不同的后的点位抽取样品,整个仓库里卸货、收货、抽检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以前我们是10车抽检一次,经过调包事件,现在是每车必检,抽检员也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了现在的12人。”面对前来查看整改情况的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该厂主管介绍说。


  这一切的改变都源自一场“调包大戏”。


  管理漏洞中找到赚快钱路子


  2020年6月,连云港某钢铁厂从山东某能源有限公司购买焦炭,并在山东某物流平台上寻找运输车辆。王某、韩某甲、朱某3人将其所有的4辆半挂货车注册登记在该物流平台上抢单,与连云港某钢铁厂达成运输合同,接下这笔生意。


  跑了几单后,王某等人发现了某钢铁厂管理上的漏洞。按照某钢铁厂的规定,每次接单时,由钢铁厂派驻在焦炭厂当地的业务员开具装货单和封装条,凭装货单进厂装货,业务员亲自或者监督司机用一次性封条把车辆密封好才能出厂,直到把焦炭运到钢铁厂后,由厂区工作人员解封,司机或者其他人不能擅自拆掉封条,防止货物被调换。


  然而,实际操作中,派驻在焦炭厂的业务员经常直接将封条交给司机自行操作,并未在场监督是否进行封装。


  彼时,王某等人正苦于跑运输不挣钱,便动起了歪心思:“我们不如往焦炭里面掺点东西,换出点焦炭赚点外快……”3人一拍即合,想到了用煤矸石偷换焦炭的主意。煤矸石是采煤、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含碳量较低,不能燃烧,若少量掺杂在焦炭中,仅凭肉眼很难多少分辨。据了解,焦炭的市场价格是每吨2000元至3000元,煤矸石的市场价格仅为每吨130元左右,赚取差价获得的利润相当可观。


  2020年7月,3人租了山东省枣庄市郊区一个水泥厂作为“中转站”,雇用张某、李某、韩某乙3人在水泥厂工作,同时安排王某的小舅子马某跟随驾驶员一起押车送货。一切准备就绪,3人开始实施起调包计划。


  深夜上演“狸猫换太子”


  接到钢铁厂的运输订单后,王某安排马某及驾驶员进行装货,并交代暂时不装封条。随后,他们让驾驶员把货车停在租来的水泥厂附近,将车钥匙留下后离开去休息,第二天再来开车送货。等到晚上,朱某把货车开进水泥厂卸货,韩某甲带领张某、李某、韩煤矸石某乙3人在厂区内用煤矸石替换一部分焦炭,调包完成后装上封条,再由朱某把货车开回原来位置。


  然而,焦炭被运输到钢铁厂后,还要经过厂民用区的抽样质量检测。为了顺利通过质检,王某等人在调包时将替换的煤矸石放在车斗右多少侧靠上位置:“因为我们卸货都是往车斗右侧倾斜倒下来,这个位置的货一般都被卸在了最底下,质检的人看不到,而煤矸石与焦炭通过肉眼基本分别不出来,偶尔抽检到少量的煤矸石,很容易被当成小石子,一般送去化验室质检之前就被挑出来了。”马某交代。同时,为了快速、顺利交货,马某每次会给卸货的铲车司机20元钱,躲避抽样检查。


  偷到的煤炭怎么处理呢?王某3人想到韩某甲的父亲韩某丙是做煤炭生意的,如果由韩某丙处理,别人不会产生怀疑。于是,少钱他们以1500元钱的价格将调包来的焦炭卖给韩某一吨丙,由其帮忙处理赚取差价。

燃烧

  尝到甜头的王某等人胆子逐渐大了起来。2021年2月,3人接到了从徐州某公司运输焦炭到连云港某钢铁厂的生意,正常送了两三趟之后,又故技重施,并且变本加厉,调包数量不断增大,最终引起了钢铁厂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过多次确认,20少钱21年4月12日,连云港某钢铁厂向灌南县公安局报警称厂区焦炭被人调包。


  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摸排,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煤矸石交货现场将马某和4名驾驶员抓获,同时在山东枣庄抓获韩某甲、李某,随后,王某、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供述,陆续将韩某乙、张某抓获归案。


  2021年8月6日,该案被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补充侦查630余吨焦炭被调包犯罪事实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王某等人早在2019年就产生了犯罪想法,并在承运山东某钢铁公司购买的焦炭时实施过调包。针对这一线索,灌南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逐条梳理涉案驾驶员的出车记录、焦炭厂和钢铁厂过磅记录、韩某甲和李某(负责称重)微信对账记录等,将作案时间、数量让犯罪嫌疑人一一辨认,以表格的形式固一吨定下来,并与公安机关一起补查了630余吨焦炭被调包的犯罪事实民用,查获未出售焦炭31.08吨,成功追赃挽损40万元。


  检察机关最终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王某等人累计调包47后的0余车次,共计1480余吨焦炭,涉案金额也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100余万元增块煤加至350余万元。


  办案中,检察官还发现,韩某甲的父亲韩某丙多次帮忙倒卖调包的煤炭。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块煤对韩某丙(在逃)进行追诉。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其网上追逃。


  2021年11月5日,灌南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王某、韩某甲、朱某、马某、张某、李某、韩某乙7人提起公诉,所有人均认罪认罚。因4名驾驶员并未领取高额工资,也未参与分红,所起的作用较小,检察机关依法对4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件办理与企业堵漏建制同步开展


  为帮助企业堵漏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21年11月16日,在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后,灌南县检察院向该企业制发了检察提醒函,针对案件中暴露的货车密封条使用、收货验燃烧货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实地调研发现的机械抽检、实质性检测不够等情况,提醒企业要增强合同审查法律意识,加强对企业员工日常管理培训,强化法治教育,切实防范盗窃、侵占、以权谋私等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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