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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261号文(261号文异地开户范围)

问题1


课题参与单位之文异地间进行间接经费互相微调,而课题的总经费、总直接经费、总间接经费均没有变化,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案:课题参与单位间进行经费调整,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确保参与单位间协商一致,无需专业机构审批。






问题2

(

未结题验收的973、支撑计划是否可以按《科技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45号)中预算调剂权限进行预261号算调整?


答案:国科发资[2019]45号文,对不同科技计划项目的政策衔接做了明确规定,第十二条:“对于执行周期结束且已开展结题验收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项目执行周期结束但尚未开展结题验收以及仍在执行中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可根据课题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问题3


提高科文异地技人员积极性的新规文件有哪些?


答案:


1.2018年5月29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2.2016年2月26日,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8]4号


3.2018年9月18日,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18]54号


4.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






问题4


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资金是否可以免税?如需缴税,税款列入哪一类费用开支项目?


答案: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按项目签订合同接收的项目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拨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财政拨款为不征税收入。






问题5


资料和生物样本邮寄费可以在哪类费用列支?


答案:如能说明课题资料快递费、生物样本快递费和课题研究相关,可在直接费用相关科目中列支,若不能列支在直接费用相范围关科目,可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问题6


只有任务书中的人员才可以报销差旅费吗?


答案:不是。因人员变动等原因,报销费用的人员有可能不是任务书中填报的人员。对于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其发生的课题研究相关差旅费,可在课题经费中报销。








问题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第44条,两年后结余资金未使用完的,上缴专业机构。在《办法》颁布前结题的项目适用么?


答案:适用。《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均对结余资金留用进行了明确。上述文件发布后,相关政策已正式实施。








问题8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财务结题的结余资金是否超过5就会影响结题的规定,是不是有多结余一个百分点就扣一分的说法?


答案:没有这一说法。但在财务验收环节,验收机构将重点关注结余资金的成因以及合理性、合规性等,并进行重点审查。对于存在虚假申报预算、未按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等情况,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9


科技部重大项目需要调整经费预算,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答案:具体可查询《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同时,可向承担的项目所属专业机构进行咨询。






问题10


专家咨询费可以发给(本单位人员吗?


答案:可以261号。但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






问题11开户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财务助理如果是有工资文性收入的研究生担任,其兼职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发放?如果可以,每月的发放标准(在北京)是多少,如何确定?


答案:可以通过课题间接费用的绩效支出解决,发放标准应遵循本单位薪酬体系的统一规定。






问题12


财务助理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还是均可以?如果可以是兼职的,其个人在单位有发放工资,可以发劳务费么?如果可以发放,异地其科技部标准如何确定?


答案:专职和兼职均可。对于兼职的已有工资发放渠道的财务助理,可在科研项目经费的间接费用中发放绩效支出。






问题13


重点研发计划中的专家咨询费是否可以给本单位不在课题组的专家老师发放?


答案:重点研发计划中的专家咨询费可以给本)单位不在课题组的专家老师发放。具体可在科技开户部网站查看《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科发资[2017]261号)。






问题14


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策的若干意》提出“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明确中央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我单位属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承担了国家重大仪器专项项目,现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1、国家科技部重大仪器专项资金管理中设备采购相关要求除了满足范围国家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外,是否还必须按照省级财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261号文管理?如有不一致以那级为依据?2、中办发[2016]50 号明确的“自行采购”是否等同于“不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科技部”,或“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的主要差异体现是什么?对自行采购单位有无明确条件要求?3、重大仪器专项中大宗材料费是否需要政府采购?如果需要政府采购,对“大宗”的具体额度如何确认?


答案:中办发[2016]50 号文件提出的“完善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主要针对中央级高校、院所。其文他高校、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仍按原有制定规定执行。






问题15


公司获得的政府下拨的专项科研资金,用于人才培养,团队成员进行学历提升而进行的学费报销,提供学校的开的收据,这种报销是否还需要征税?


答案:首先要明确所获得的政府下拨资金是何种科研资金,不同的政府科研资金,其管理要求不同;其次对于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开支与项目(课题)研发任务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用于人才培养、学历提升等的学费报销事项。






问题16


国拨经费及自筹经费可否在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使用?若发生,该行为是否属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违反规定转拨、转移条款?


答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拨资金管理应遵循“谁申报项目(课题)、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原则,如以法人单位名义申报的,应由本单位组织任务实施并管理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转拨给其下级法人单位。对于其他来源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使用管理要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问题17


已办理因公出国,但未出成,费用能从课题经费支出吗?


答案:首先要确定该出国事项是否与执行本课题任务直接相关;其次要履行本单位内部因公出国的审批流程,如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还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最后该出国事项的各项支出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满足上述要求的因公出国费用可在课题经费中支出。






问题18


办公设备和其他办公固定资产如何归类?


答案: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制度规定,设备费是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不应编列属于承担单位支撑条件应具备的通用仪器设备、办公设备或生产性设备的购置费。






问题19


科技经费支出中,用于开车调研过程中的“汽油费”能否报销?


答案:与课题任务研究相关的科学考察、野外实验勘探等车、船、航空器的租赁和发生的燃油等费用可以在科研经费中支出。对于开车调研的汽油费和维修费不能在科研261号文经费中支出。






问题20


集团承担了国家课题,配套了科研经费,但项目实施是由集团下属单位执行的研发内容,发生的研发经费,这能算课题的配套支出吗?配套经费到位是否必须单独开立账户,如果不需要单独开立账户,怎么认定到位情况?


答案:按照“谁申报项目(课题)、谁承担研究任务、谁管理使用资金”的要求,如法人单位实际承担研究任务且管理使用资金,不应以上级单位的名义申报;如以法人单位名义申报的,应由本单位组织任务实施并管理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转拨给其下级法人单位。自筹资金不需单独开设账户,但要独立核算,也就是国拨经费与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通过独立核算,合理归集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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