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月1日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我省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相关规定,我市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作调整,缴费比安庆市例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为20%,电话其中8%计入个工商人账户。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我市对申报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月份缴纳咨询热线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将进行补收。据悉,涉及全市正常缴费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安庆市户995家。
| 来源:全媒体记者 徐侃 通讯员 吴祚朝 图片来源于网络
| 工商编辑:姚安庆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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