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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企业基本信息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查询新疆)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被作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企业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所有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查询获知相关信息信息系统。被新疆列入“黑名单”的这种惩治力查询度,信息将为企业国家打上“失信企业”的烙印并被社会各界知晓,比传统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约束性和影响力更大。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失信查询行为,由有管辖权的工商部查询系统门移出。其中,因列入经营信息系统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息信企业名单的企业,5年公示未再发生失信行基本为,需基本向省级工商部门提出移出“黑名单”申请,其移出企业难度相对较大。


自治区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应及时在国家企查询系统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信息公告栏查询本企业名下的信用记录情况,同时,要认真履行新疆法定义务,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报,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国家企业名单,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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