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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及其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和普通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在营改增之后的变化并不大,但是还是有很多新企业会搞混,特别是容易和小规模纳税人混淆。


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人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认定: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判定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纳税人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标准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具体法规: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认定号)规定:“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普通,年标准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一般税务总局规定普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纳税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判定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及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

一般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及其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五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二)选人的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原政策规定:


(一)工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人和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


(三)营改增之后服务业销售额达到500万(总额)以上的达到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资格,税务局要求前往人的税局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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