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适用人员主要分为六类:吉林市城区范围内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人员、湖北籍创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人员和退役军人。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军人:2018年1月1日起,首次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网上申报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网上申报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报材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吉林省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操作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湖北籍创业人员:《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吉林市军人:操作《吉林市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吉林市及复印件、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吉林省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以及正常运营证明(任选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初审
符合条件人员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就业服务局可协同街年检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对申报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踏年检查、走访和调查,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初审通过后统一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二)复核公示
市就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予以认定。
市就业服务局对核查通过的申请人在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lcity.gov.cn)或吉林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www.jlsjob.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补贴兑付
对公示无异议的,市就业服务局按季度汇总生成《营业执照吉林市初创补贴申请汇总表》报市财政局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
五、政策咨询部门及电话
吉林市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047513
船营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6097811
昌邑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2444445
龙潭区就业服务局 联系电话:0432-63041880
本《通知》适用于城区范围内初次创业补贴的申报,县(市)可结合各地怎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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