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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杂店和超市的营业执照有区别吗(食品店和用品店的营业执照通用吗)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通用督管理局食品店官网截图


有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超20食平方米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有关负责杂店人介绍,小食杂店广泛存在于城乡各个角落,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也是过去法律法规的空白。今年1月,《广西和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营业执照条例》出台,明确了小食杂店的定义,规定了小食杂店认定标准。


该负责人称,市场监管部门将小食杂店纳入了小微食品经营主体。9月用品23通用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食杂店认定标准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对小食杂店的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小食杂店是吗指有固定经管场所营业执照,面积20平吗方米以下,从业人员3人以下,从事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的副食品店、小卖部、便利店,小商店等,经营范围为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申领营业执照即可,需做食品安全承诺


“小食杂店只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不要求办理食的品经营许可证。”该负责人说,今后对小食杂店实行事中事后用品监督管理制度,小食杂店营业执照登记实行“一址一照”原则,核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在其名称中标注杂店“小食杂店”字样。


在申请小食杂店营业执照时,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同时须提供保证和食有区别品安全的承诺书。







不过,对超市于已取得小食杂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其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小食杂店认定标准的,就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变更营业执照不再标注“小食杂店”字样。


经营范围有规定,店不能现场制售食品


目前食品店,不少小卖部、便利店的面积都不超20平方米,特别是学校周边销售热狗、炸鸡、串串、煮玉米等食品的商店?这些能被认定为小食杂店吗?


“小食杂店和小餐饮店是两个概念,不能将所有售卖食品的小店都称为小食杂店。”该负责人说,小食杂店不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但以连锁方式经营的除外。


不过,有区别对于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食杂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仍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但在有效期满后的,应当按照小店食杂店的定义,确定该超市店铺所属的业态,确实属于小食杂店的,不得从事食品制售活动。


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自制饮食品和糕点、自酿酒、散装食用油以及生食类、凉拌类食品的;以批发,物流货运、网络、电视购物、连锁店,自动售货等方式从事食品销售的;外设仓库贮存食品或通过仓库销售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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