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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是民非企业,名称叫“社会服务中心”,单位借法人的款,法人不准备让单位还款了,开会说法人债权转做单位的收入,就是债权转收入以后怎么交税?是不是要交企业所得税?这个事情老板让打了 12366,又非营利让我去税局税政科问了,都说不交增值税,但是要交所得税。




回复:
亲爱的学优惠政策员,你反映的问题属于投民入人放弃应收账款,并将该款项赠与给单位的问题。
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组织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为免税组织收入。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第一条第八款,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损失分别核企业所得税算。
第民五条,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非企业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非营利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税收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收;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非企业予以追缴。
为此,你们单位如果经认定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取得的上述符合条件的赠与收入免征 企业所得税。否则,要申优惠政策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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