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浙江省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知识产权十大案例)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成立于2019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尽快投产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起,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案例后招募博威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翁某、王某(2人另案处理)及被告人苏某、黄某、刘某案例、廖某十大等人,借此获取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

知识产权

上述人员浙江省在博威公司都有超过8年的工作经历,从普通员工到关键岗位,在高薪诱惑下将博威的技术秘密作为入职新公司的“敲门砖”,从博威公司离职后侵权擅自将在十大博威公司掌握和接触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的相关侵权技术信息”等11项技术资料私自带出。


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上述技术人员及技术资料为基础,成立铜合金高强项目组,相互复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启动了和博威公司类似铜合金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拟定、生产线布局规划、设备考察等筹备工作,完成了《年产16万吨铜合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其间,被侵权案告人廖某、苏某、黄某担任被告公司高强项目组员,参与铜合金高强项目的可行性侵权案论证、设备考察等筹备工作;被告人刘某担任被告公司品管负责人,在公司筹备阶段负责厂房的基建工作。经鉴定,博威公司所主张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的相关技术等11项技术信息,与四被告人被侦查机关所查扣的电子数据中的技术信息具有浙江省同一性。经评估,博威公司所主张的相关技术虚拟许可价值共计1.69亿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知识产权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四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