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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入账(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增值税吗)

这是某公司财务部办公室的某段对话:


办公室同事老王:小杨啊,请教一个问题啊,我帮公司购买的一个东西,多少金额以下可以不用走固定资产报销流程啊,走那个流程太麻烦了,直接走费用报销方便得多啊。


财务部小杨:王哥啊,这个一要看你买的东西经不经用啊,比如说能够用一年以上,二还要根据我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里面有说明金额原则上是2000元以上。


办公室同事老王:才2000快啊,现在物价那么贵,我随随便便在外头买个椅子都超过2000了,有些同事屁股爱乱动,没过好久就把椅子坐坏了啊。。如果把我买的椅子入固定资产是不是有点不合理啊。


财务部小杨:这。。。。。。。,那个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我们公司十多年前拟定了,听说最近在修订,我到时候给我们领导建议哈把金额改大些嘛。你说的把椅子坐坏的同事,提醒哈他爱护公物嘛。椅子还是很经用的噻。



这个标准2000的由来是怎么回事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是否是固定资产还是低值易耗品有个清晰的说明界定。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固定资产的具体价值判断标准,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使用时间在2年以上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应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当然有些单位制定的标准可能是5000了,这个5000是这么回事,2014年,国家税务局发布了一个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4号,里面有说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当然这个公告目前已经废止了


很多企业在制订固定资产标准时候,为了让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产生差异,人为的把固定资产标准定为了5000元。



还有个500万标准又是囊个回事了,这个500万标准一下金额提高的有点抖啊,其实它跟一项最新的税收优惠相关。财税2018年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买的设备和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以上就是2000、5000、500万三个标准的由来,2000、5000不能说是错的也不能说是对的,500万错的有点离谱了。为什么了?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一定要区分清楚,会计处理是独立于税收处理的,税收处理可以影响会计处理但是不能改变会计处理。财务处理的原则还是要依靠企业会计准则来。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 为生存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 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我们可以看到,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标准上没有金额的限制。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核算,一是看使用目的,二是看使用寿命。没有了金额限制,是否意味着只要使用时间超过了一年,为生产经营所持有的我们都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了?


答案是否定的,举个例子,你公司是一家超大型企业,固定资产多且有很多大金额固定资产,同时还有很多数量巨多的小设备、器具,这些小设备和器具使用周期都超过了1年,且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如果把这些小设备全部入固会大大增加财务负担,且他们是分期折旧还是一次性进成本费用对公司利润表影响微乎其微。那么根据成本效益原则,该公司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时,完全可以把金额标准设定在单位小设备、器具的价值以上。


这就说明,固定资产的判断金额标准因企业而异,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来判断,当然,随着物价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影响,该金额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这个标准符合当下企业的自身经营规模,能够较为实际真实的反映企业经营,都是可以的。如果把标准设为500万,试想得想个什么理由才能说明啊,这个标准高得太离谱了


500万只是一个税收优惠。看过cpa教材所得税费用章节的小伙伴们应该都有印象,当税会处理有差异时,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来处理。


举个例子:某大型企业经营良好,未来5年预计会持续盈利,2018年购入机器设备假设450万,残值率为0,分5年年限平均法折旧。根据2019年54号税收优惠政策,500万以下设备允许当期全部一次性进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2018年因为该税收优惠政策,需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9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90



2019-2022年年做以下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


贷:所得税费用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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