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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返还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值税即征即退会计处理)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由于产品质量、品种或规格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况发生。按照税法规定,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质量等原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企业因销售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的项税会计处额中扣减。



一、已开具专票的销售退回,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即征税销即征售方法行为发生退回,需要按税法的规定开具红增值税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其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企业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二、即退销售退回购销双方不同的涉税和会计处理即退。企业在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交易活动中,因应税销售行为质量、规格、服务质量等原因常会发生销货退回的情况。由于应增值税税销售行为的退回不仅涉及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款或销售折让价款的退回,还涉及增值税的退回,这样,销货方和购货方应相应地对当期的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进行调整。


为此,《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发生应税方法销售行为退回会计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中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退出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发票开具或收入的确认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未在当期确认收入已发出产品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即按照发出产品的成本,借的记“库存商品”,贷记“发出商品”进行增值税和会计处理。


2、已经发出产品并在当期确认收入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需要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会计处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处理款”;同时,借记“库存商品” 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增值处理税和会计处理。


三、发生销售退回应按规定进行相关的增值税处理,否则会受到处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需要按照税法的会计规定进行增值税处理,而对于企业在发生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退出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税务机关会认定企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按逃避税款的行为对企业予以处罚。



总之,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业务交易中发生的销售退回,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企业因销售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返还


2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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