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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应缴税额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国家税方法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


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应纳税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税额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所得额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应缴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


通过2019年第44号文件可以得出年度一个公式:


20所得额21年度汇算应退或者公式应补税额=方法[(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公式金”等专项扣除-子女个人教育等专项全年附加全年应缴扣除-年度依法确定计算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款


计算汇缴税个人款分三个步骤:


第一步骤:综合所得收入额-扣除项目=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步骤:所个人所得税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应个人所得税纳税额


第三步骤:年度应计算纳税税额-2021年以前预缴税款=汇缴时应补(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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