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与子公司均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母公司作为子公司最大的股东区别,仅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分公司限对子总公司公司承担责任。
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互相独立的法人主体,在税收方面,不管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均应当独立核算。母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企业所得税方面,母子公司可以独立申请税收优惠,例如高新、加区别计扣除等,彼此之间的交易总公司应当遵循独立子公司交易原则。
总分关系公司在税收方面与母子公司有差异。增值税方面,总分公司之间也可以签订业务协议,互相开具发票,总分公司之间可以做不同的业务,分公司也可以分公司承接总公司的业务,母公司这一点与母子公司类似,差别不大。企业所得税关系方面,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的利润或者亏损需要汇总到总公司纳税,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原则执行母公司。
由于总分公司汇总计算企业所得子公司税,因此,总分公司之间可以盈亏相抵,帮助企业达与到降低税负的效果,这的也是从企业架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很重要的一种方式,而母子公司独立核算,不可以盈的亏相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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