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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评审(副高级经济师评审流程)

日前,湖北工商管理省人社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湖北省经深圳市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公布了经济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新标准。


《条件》主副要包括基本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以及能力业绩条件,重点对能力业绩条件部分进行了细化,分别在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应用、专业工作业绩、学术科研能力方面做了指副标性的量化,并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设置了业绩评审选项,并明确提出,对满足流程相关工商管理业绩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分类需求,《条件》在经济专业下具体设置了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经营管理等专业范围。


《高级经济师条件》要求,经济专业人员初、中高级经济师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评审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流程相结合的方式取得,正高级职称通过我省水平能力测试和专深圳市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将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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