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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执照年检过期(个体营业执照到期)




首先,必须先明确企业的到期性质:




对于个体工商户: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


“根据过期《 条例 》第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收缴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过期

因此,个体工商户过期未年检的话,一般不会处以罚款。对于个体工商户,国家是持扶持、监督、管理的态度,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一般是不予处罚的。所要做的,是赶紧去补办年检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对于非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到期》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执照(即工商局)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时间一般是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期间进行年检。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工商户照。”


2年未参加企业年检,并且已经个体被发通知,去办理注销时需要补办过去2年的年检手年检续并要接受处罚,执照金额按照当地工商机关的处罚标准,全国各地均不一样。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年检有规定的除外。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营业执照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比如,如果的证是08年1月1日到期的,按理应该在到期前年检,但没有去,而工商局若发通知给,可以在08年3月去办理缴费罚款续期或者注销手续。工商局如果没工商户有发通知,证明他们没有发现的违法行为,直到2010年1月1日,如果还没有收到通知,那么恭喜,营业执照不用罚款了,同时的营业执照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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