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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建筑智能化资质流程(什么是资质)

专利优先审查最早见于2012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专利优先审查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要求的发明专利能申请优先审查,不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没有包括专利复审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之后在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新管理办法,审查范围涵盖了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新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各类型专利的复审以及无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统完整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局令第76号)


要点解析


什么类型的专利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下列专利申请或者案件的优先审查适用本办法: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加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签订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开展优先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什么内容的专利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


(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智能化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六)其他对国家是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一)针对无效资质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二)无效宣告案是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专利优先审查的时间周期有多长?


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


(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两个月内结案;


(三)专利复审案件在七个月内结案;


(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五个月内结案,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案件在四个月内结案。


即:



通过优先审查后要注意什么?什么情况下会被停止优先审查?


A. 通过优先审查的新申请案件,如有以下情形,停止优先审查,按照普通处理:


(一)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了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了主动修改;


(二)对于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什么申请人没有尽快作出答复或者补正:申请人答复发明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两个月,申请人答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通知书发文日起十五日;


(三)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


(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为非正常专利申请。



B. 通过优先审查的复审和无效案件,如有以下情形,停止优先审查,按照普通处理:


(一)复审请求人延期答复;


(二)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补充证据和理由;


(三)优先审查请求获得同意后,专利权人以删建筑除以外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四)专利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被中止;


(五)案件审理依赖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六)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


如何办理专利优先审查


01. 办理主体


A.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新申请和复审的申请人,以及无效宣告案件的请求人或者专利权人。当申请人/专利权人为多个时,应当经全体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全体复审请求人同意。


B. 为了加快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也可作为办理主体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02. 专利局年受理量


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


03. 办理方式


A. 对于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以及专利复审案件,在提新申请/复审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B. 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都需要提交纸质盖章(签名)原件。


04. 提出办理的时机


A. 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实审费并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具体的说,应该是在进入实审之后,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之前;


B.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人应当在缴纳了专利申请费之后后提出;


C. 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在缴纳专利复审或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后至案件结案前都可以提出优加急先审查请求。



05. 需要提交的材料


A. 专利新申请优先审查: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注: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申请号。除“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交专利申请又向其它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国务院相关部门”是指国际科技、经济、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部流程际协调成员单位。


B. 专利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注: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 专利复审案件设计的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中已经进行了优先审查;


- 处理、审理涉案专利侵权纠纷的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调解组织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提出优先审查请求。


C.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所使用的优先审查请求书,是三种不同的请求书。申请人可以从专利局网站上进行下载。


06. 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材料


上述第5点中所述的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材料是指:


- 专利法二十二条规定的现有技术,发明申请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当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 专利法二十三条规定,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当重点提交与外观什么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 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起,并指明相关段落智能化和/或图号。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者熟记,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



07. 相关证明文件


A. 针对上述“(一)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三)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提出优先审查的,需提交说明,说明专利申请的技术属于符合这两款规定的情形;


B. 针对上述“(二)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提出优先审查的,需提交该产业是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的批文复印件;


C. 针对上述“(四)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提出优先审查的,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者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D. 针对上述“(五)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提出优先审查的,如果是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说明即可;如果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流程则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


E. 针对“(六)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提出优先审查的,需提供地方或者国家关于该专利领域利益保护需求相关的政策文件;


F. 针对“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提出优先审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建筑诉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08. 优先审查案件的答复期限


B. 专利复审案件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通知书答复期限与普通案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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