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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注销公司的情况下监事怎么退出(公司不注销对监事的影响)


导语


那么,李先生所面临的问题,就没办法解决了吗?变更法定代表人就只能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行吗?李先的生这样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挂名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监事责人,一般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但是有些人出于自身原因的考虑,不方便或者不愿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怎么是找到了身边的亲朋好友做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社会中出现了这样的一种“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即被视为公司的行为,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但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商法奉行的是“外观主义”,挂名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仍然可能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挂名法定代表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1、在民事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本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在行政责任方面,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在失职。


3、在刑事责任方面,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监事为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不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公司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4、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情况下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怎么制措施。


法人代表本人如何强制退出?


以案说法


沈伟民与上海蜜意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纠纷


蜜意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程一峰为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8月27日,被告的股东程一峰做出股东决议,内容为免去程一峰担任的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原告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之后,被退出告向区市场监对督管理局进行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原告在该登记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目签字。9月2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公司

事实上,原告从未参与被告的实际经营和管理,甚至也不是被告的员工,也没有从被告处领取过任何形式的报酬或费用。被告一直是由股东程一峰实际控制并由其负责经营管理。情况下


2016年11月29日,原告以《告知函》明确提出了去除其名义上的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要求,但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原告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蜜意公司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沈伟民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将被告的法定代表不人由沈伟民变更登记为程一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蜜意公司应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沈伟民作为蜜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实务中挂名法人常注销常基于朋友、亲人关系的考量,无法抹开面子,不愿使用诉讼手段解除法人挂名,其实各位法人代表还可以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注销,循序渐进地使用以下途对径强制退出?


1、与公司股东协商,要求撤销挂名法人。自己表达了不愿意挂名的意愿,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到工商部门投诉,公司股东一般影响都会同意的。


2、辞职。如果是公司的员工被挂名法人的,在提出要求得不到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辞退出职的方式,强制退出挂名法人。


3、行使法人权利。公司股东不让退出挂名法人,那么就可以通过行使法人一些真正权利,来迫使股东主动更换法人。比如需签字的不签字,收回自己的印章等等。


4、向登记部门反映。自己实在退出不了,可以到工商登记部门投诉影响,举报公司虚假登记的情况。当然在做出这一步之前,最好先向公司股东通报一下,有这样的决心,公司可能会选择变更法人的。


律启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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