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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家房产(豪宅网)

买房对工薪阶层来说


一件人生大事


在动辄百万的房价下


有些人为了省中介费


就会选择 私下找房主交易


这不,有人就因为这事


被告到法院了!


案件详情


王某连系原告安福恋家公司的工作人员。




2020年8月13日,被告郑某兰通过电话联豪宅系王某连向其咨询房源信息,王某连当日找到合适的房源后与被告郑某兰联系,并相约看房。




2020年8月14日,王某连与其同事带被告郑某兰及其丈夫一起看房,王某英房产受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委托,接洽看房事宜。看房过程中,因价位谈不拢,双方各自离开恋家。在被告离开后,王某连与王某英电话联系得知房价可以稍微减少,立马电话告知被告郑某兰。




五六天后,被告再次与王某英相约看房。第二次看房后,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与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房产交易,并完成过户手续。




2020年9月份,王某网连看到被告搬家,发现被告已私下与上述房源的房主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中介费用,被告拒不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






“跳单”被发现


还不想出中介费


看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咨询房源情况,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房源,并带被告进行了恋家看房,虽当时未谈拢房价,但原告向被告提供了交易机会及看房服务




而被告看房后,利用原告提供的房源及交易机会,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私下与原告所提供房源的房主达成房屋买卖交易,被告这种跳过中介私自与房主达成交易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原告造成的中介费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郑某兰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安福县恋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中介费用损失4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绕开中介买房拒付费


违反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


对网此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豪宅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跳单”事小,失信事大


不能为了贪便宜


丢弃自己的道德底线!


大家以后都要诚信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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