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条件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关于在建工程转达到固定资产相关政策在建工程规定,进一步解决在建工程比例较大、计入固定资产比例较低等问题,近日,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建预定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推进会的,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近20个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法状态规形式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进行明确规定,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工作已有法可依,必须按照规定加快推进。


二要吃透政策。认真研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转,明确政策要求,把政策依据读懂读透。


三要注重方法。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研究梳理在建工程推进情况,找准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验收、移交使用、竣工决算、决算批复等环节顺利推进。


【来源: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条件址:jpbl@wc可使用cm.sinanet.com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