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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小微企业标准)


财政部表示,所企业所得税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企业所得税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的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直接增标准加企业现金流。具体操作时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小微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退税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


财政部有退税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与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加强会商,坚决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标准策的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虚列留抵退税等方式“骗补贴”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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