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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什么时候申报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去税务局申请开票,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劳务报酬可能是大家开得最多而且最熟悉的品类了,但是劳务报酬税率高也是众所周知的,首先预扣率就什么时候是20%-40%,最后还需要参与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税率为3%-45%。




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自然人去税务代开的时候还有一种模式核定叫“经营所得”,一般“经营所得”是采取的核定征收,如小编当地就是核定的0.5%,很低了吧。并且这个经营所得在代开发票的环节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扣缴义务人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了,也比较方便。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申报工商户从事生产征收、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个人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这一政策对于自然人,尤其以咨询技术等服务业为内容的,其取得的效果更甚。尤其当你的服务成本极少的情况下,这点税负是生产经营很低的了。当然,对于发票需求大的来说,就会因受到质疑而遇到一定的障碍(限票),这也是事实。




其实很多地方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的个人所得税也给予核定征收,比如最近小编近日看到某地税局公告,主要内容之一是从2021年8月1日起,自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从事表中列举行业或项目申请代开发票,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按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目前的基本统一口径,在代开发票时,不附征(也有叫代征)个人所得税,由依据发票的支付方依法在支付时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这样的基本规定应该说多数地方存在。




大家也可以看看自己当地有没有这样的所得政策,多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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