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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经营所得税(经营所得税)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缴费情况表。省人社厅供图


线上线下同时缴费申报


2020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先申报、税务局再缴费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地方税报。


(一)自助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地方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二)窗所得税口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打印核定通知单,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多种缴费方式选择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经营所方式申报核定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所得税一)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二)大厅实时现金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进税务局行现金缴费,征收人员调取后台核定信息,大厅现金征收。


(三)大厅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持银行卡到税务大地方厅,征收人员调取后台核定信息,缴费人在大厅刷卡缴费。


(经营所四)大厅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后,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核定数据,进行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经营。


(五)经营批量扣款缴费。缴费人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首次须签订),确认为批量用户,征期内,征收人员发起批量扣经营费,通过tips系统将费款划缴入国库。


此外,针对2020年缴费困难人员缓缴费处理情况,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地方税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云南省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个体经营缴费基数按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云南省,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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