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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申报时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如果纳税人在2021年5月31日后办理则需要完整填写自己的收入、扣除信息后才可以申请退税。纳税人代扣代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办理,以免自己的权益受损。需要提醒的是,2020年劳务年度个税汇算将于2021年6月30日结束。


年收入6万元以下适用简易申报


如果纳税人2020年度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额合计在6万元以下(含),没有境外所得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可以在5月31日前通过简易申报申请退税。


2020年个人的全部应发工资 全部税前劳务报酬80% 全部税前稿酬56% 全部税前特许权使用费80%-其他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


2021年3月1日至2021个人所得税年6月30时间日为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期,三种情形的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补税单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申报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退税的。


据了解,2020年度个人可通过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三种时间方式办理汇算清缴。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


个人所得税App可操作简易申报


以个人所得税App为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选择“2020年度”;如果纳税人收入额未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税款,系统自动进入简易申报流程,阅读简易申报须知,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进入简易申报主劳务页面,选择确认汇算地,核对个人基础信息、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已缴税额等信息。


若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在申报提交完成页面上,点击【申请退税】,纳税人需选择退税银行卡。至此,整个简易申报流程就顺利完成了。纳税人可随时通过手机APP查看报酬退税进度。


2020年度个税汇算有多项变化


相比2019年度,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有几大重要变化。


单位代办增加电子代扣代缴等方式。由单位代报酬申报办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增加了“主要收入来源地”概念。个人没有受雇单位的,需要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推行“首违不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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