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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意见如何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11029 号


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1)第211029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实达集无法团、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1)第211085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福建实达集团于2019年度将存放于香港、印度的存货共计13.77亿元(其中存放于香港的存货金额为10.43亿元,存放于印度的存货为3.34亿元)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12.15亿元,计提减值之后存货账面价值为1.62亿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出具了立信中联审字【2020】D-0572号的审计报告,对存货提出了保留意见:“的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我们无法对存放在香港及印度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我们也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020年4月福建实达集团将该存货全部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销售收入0.2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57亿元)。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的行了函证、检查、访谈等审计程序。我们取得了销售合同、销售审批单、销售出库单、提货委托单据、银行回单等审计证据。2021年审计期间我们向三家客户分别发出询证函进行函证并取得客户确认的回函。


由于上述三家客户都没有按进度回款,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共计销售回款0.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34亿元),占销售收入的21.74%,尚未回款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78.26%,因此我们认为尚未收回的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表保留意如何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福建实达集团 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有限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福建实达集团 2020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


确定福建实达集团2020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使用的重要性水平时,考虑到福建实达集团连年净利润为负且净资产为负,近年收入情况变化较大可比性较差,因此在综合评价企业财务和经营现状后,选取资产意见总额指标作为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基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定在资产总额的0.5%,同时按照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50%的比例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


由于上述尚未收回的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另外上述期初存货本期已对外销售,报告存货已经变成货币资金和应收帐款。这一变化对期初数没有影响。受境外疫情影响,我们无法前往香港盘点,进行部分访谈或获取其他直接证据。上述事项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较为有限,且所涉及科目账面金额所占报告期福建实达集团合并总资产的比例较低,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不会导致对应会计期间内福建实达集团意见的营收规模、净资产状况、经营盈亏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因此发生性质上的根本变化,因此,我们判断上述事项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表示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表示对福建实达集团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由出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福建实达集团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持续为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同时公司存在较多的涉诉事项,部分债权人在2021年2月9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提出对福建实达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福州中院已于2021年2月9日受理报告登记(案号【2021】闽 01 破申6 出号)。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通知书》(无法【2021】闽01破申6号),福州中院同意公司先行启动为期3个月预重整工作,并由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确定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截至报告出具日,该预重整事项仍在进行,我们尚未取得重整计划书,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五审计、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理由和依据


六、与持续经营相如何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本专项说明仅供福建实达集团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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