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的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会计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一般纳的纳税人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免征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增值税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免征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会计、劳务、服务、无会计处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税收.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账务,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处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减免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减免的公告》优惠政策(2021年第11号)
2.《账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会计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一般告》(2021年第5号)
摘自纳税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