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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经营类别(不属于医疗废物)


一、目的

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医疗废废物物


二、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依据

(1) 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医疗年6月


(2) 卫生部: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8月


四、内容

(一)医院法经营人是医经营院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后勤科、保卫科、感染防控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职能部门医疗负责各项制度的具体执行、落实与督查,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医院内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移交等工作。


(二)实行岗位责任追究制。凡医疗不属于废物产生、收集,运送、暂存等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实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若因管理不当,导致医疗废物流失、泄露、传染病传播或者坏境污染,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类别三)各部门职责:


1、后勤科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类别指导和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暂存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职业安全防护,组织医疗废物泄漏时的应急处理等各项工作有关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2、感染防控办负责全院工作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的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的培训,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不属于、管理和技术指导。


3、医务科、护理部、医技部、门诊部负责检查、指导临床及医技科室内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交接、记录工作。


4、临床、医技、门诊废物科室负责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存放,包装符合要求,当面称重交接,记录及时完整并妥善保管。


5、药学部:负责全院批量的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物的管理。


6、医学装备部(设备科) :负责含重金属的医疗器具(如汞式血压计)、含放射源的医疗设备等的报废、回收处理工作。


7、保卫科:负责防止医疗废物经非正规渠道运出医院造成医疗废物流失。


(四)医疗废物处理专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无故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将承担法律责任,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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