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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个人所得税申报(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一、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


1.实施新一轮科创园培育计划


(1)经认定为区级重点科创园的,每年给予创建主体最高200万元的资助,用于房租补助。重点科创园新引进的重大项目,报区科创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助。每年对非重点科创园进行绩效评价,前两名为优秀等次,给予每家50万元资助;第三至五名为良好等次,给予每家20万元资助。


(2)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落实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激励政策。对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增幅、占比的,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2)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落实好“国高企”培育扶持资金,对新认定企业通过省科技厅专家评审给予20万元申报经费补助、获得科技部认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区外引进的“国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雏鹰计划”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上级要求给予资助。


(3)央企、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等在萧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按“一事一议”安排产业用地、专项资助和人才激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其中CNAS、CMA认证按市级标准认定),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4)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资助。


(5)每年择优实施一批区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按上级要求给予资助。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1)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区企业转化与产业化,对开展产学研合作当年单个项目支付额度超过20万元的企业,按其支付部分给予最高20%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到我区设立成果转化中心(基地),鼓励高校师生、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带技术成果到我区创业,根据其实绩,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3)创新券补助标准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科技评估、技术查新、测试分析、产品设计、技术培训等科技服务按发生费用的50%补助,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按发生费用的15%补助,同一企业一个杭州年度内享受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创客(创客团队)一个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4.创新科技服务体系


(1)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支持大院名校萧山联合科创园建设与管理。支持大院名校在我区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入驻联合科创园的单位给予第一年10万元的启动经费,之后每年通过绩效考核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


(2)深化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建设,每年安排1500万元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用于科技贷款贴息、担保费资助、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产品创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建设。


(3)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来萧开展服务,对在我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增长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5.鼓励企业创牌创优


(1)对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属于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1万元,属于非职务发明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职务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不超过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职申报务发明专利的每件资助不超过4000元。同一发明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专利奖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金奖资助不超过20万元,优秀奖资助不超过10万元,新获得省专利奖并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金奖资助不超过10万元,优秀奖资助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与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


(4)对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组织,每项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修订标准按制订标准的50%资助。


(5)对新创建成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6)对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二、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


1.实施老旧厂房改造


对位于区政府认定的工业园申报区内,符合规划且企业综合效益评价为A类、B类的存量工业用地,允许提高容积率,容积率一般可按3.5控制;对位于工业园区外符合规划,近五年无拆迁改造计划,且企业综合效益评价为A类、B类的存量工业用地,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容积率一般可按2.0控制。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对经确认属于兼并重组的企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经批准,对兼并重组过程中资产收购转让、过户变更等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全额资助企业;对实施兼并重组或存量盘活的企业,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经批准,以停产前三年区财政贡献平均数为基数,给予三年内超基数部分80%、70%和60%的经营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完成兼并重组或存量盘活土地上的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在享受区级工业投资扶持资金同时,扶持比例可适当提高。


3.鼓励企业节能降耗


(1)对列入计划的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及区域节能等项目,包括关键用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具有示范带动效应,且达到年度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对通过市级及以上清洁生产审核、电平衡测试验收且完成基本改造,达到年度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


(3)对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装机容量30K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月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项目投资企业0.2元/千瓦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连续资助满60个月);对已建成的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未足5年的时间部分按新标准给予资助。


(4)对通过市级及以上电平衡测试验收且完成基本改造,达到年度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目标,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对通过市级及以上验收合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一次性给予100元/吨标准煤,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三、再创民营经济新优势


1.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举措力度


(1)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举措。认真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举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6%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现行10%降至9%,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从10%降至5%;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对增怎么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顶格标准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6个地方税、2个附加。


2.鼓励发展龙头型企业


(1)对在萧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且工业增加值增速不低于10%的大企业大集团,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进档资助差额)。


(2)对在萧年实缴税收5000万元、3亿元以上的企业(集团),经确认为突出贡献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资助。


(3)对在萧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企业,予以登报。


3.加快发展总部型企业


(1)大力引进总部企业,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给予三年的技术开发费或优质经营管理资助,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资助。


(2)引导企业做强总部,对已在萧总部企业,以其2016年对区财政贡献逐年递增10%为基数,当年超基数0-10%部分按50%、10-20%部分按55%、20%以上部分按60%分档给予资助。在总部企业税收同比增长的前提下,其区外下属企业和机构税收吸引到萧山,对区财政贡献部分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给予资助。


(3)对区财政贡献较大的总部企业,其不超过10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薪金所得形成的区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每年按80%资助;对区财政贡献特别突出的,享受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适当增加。


总部企业不包括银行、机场、烟草、电力、房地产等行业以及区个体户属国有企业。

个体户

4.壮大成长型中小企业


(1)对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抓好企业升规培育,对首次进库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对进库后连续三年营收增幅15%以上,且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工业企业,追加奖励30万元。


5.加大股改扶持力度


5.加大股改扶持力度


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产权进行资产重组,按其资产重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补助;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其转增股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贡献给予全额补助。以上补助在上市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后予以兑现。


6.鼓励企业上市挂牌


对企业上市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其中:


(1)拟上市企业完成股改并被认定为区上市后备企业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2)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或以直接上市方式向境外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200万元资助。


(3)企业在国内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企业完成股改前一年所形成的地方贡献为基数,按股改年及股改后一年与基数年相比新增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企业以直接上市方式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以上市前推两年为基数,上市年及上市前一年与基数年相比新增地方贡献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4)对企业“新三板”挂牌给予200万元资助。其中拟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挂牌申报材料受理后给予100万元资助;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后给予100万元资助。


(5)区外上市企业(含借壳上市)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7.促进并购重组发展


(1)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加大在萧投资,对上市挂牌企业将首发或再融资募集资金投资符合萧山产业导向目录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各级各类涉及投资额的奖励)。


(2)积极打造上市跨国公司,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杭州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3)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不含同一控制并购),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萧山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4)鼓励上市企业发起设立的并购基金,区各平台可按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出资参与,支持上市企业对化纤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8.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1)对上市企业优先安排总部用地、募投项目用地,保障排污权、用能、人才技术等各类要素。鼓励上市企业盘活存量土地:通过股权收购方式盘活存量用地的(不含同一控制股权收购),按盘活土地面积给予5万元/亩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直接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交易所形成地方贡献100%给予奖励。


(2)上市企业的新建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库包括PPP项目库,全面向上市企业开放。支持上市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招标采购。


9.大力发展楼宇经济


对经区认定的楼字(入驻率、税收属地率均达到70%以上)和区级及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商贸综合体,年纳税额(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万元、15万元、25万元资助(进档按差额部分给予资助);超过5000万元的,每超5000万元最高资助25万元。


四、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每年安排不少于3亿元资金用于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引导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建设,加强与国内外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重点投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促进高端装备制造、信息、金融、新能源汽车、健康、旅游、文化创意等七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2.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


(1)每年择优评选一批新兴产业企业投资试点、示范项目,对经认定新引进或在萧新设的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当年、次年或第三年设备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示范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项目设备投资额最高不超过15%及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2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当年最高资助不超过1500万元。


(2)对列入区重点培育目录、年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部分给予资助,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销售收入每增加10亿元,给予5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后,对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领军型企业,按“一企一策”给予奖励。


3.培育服务业新兴业态


(1)对经认定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现代金融、现代商贸、智能物流、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科技服务、健康服务、中介服务业企业和年实缴税收2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第一年80%、第二年70%、第三年60%资助。对列入区重点培育目录、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10%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按50%给予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


(2)对列入区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创新性、示范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项目(房地产、纯宾馆酒店类除外),按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给予最高5%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加快金融产业发展


(1)办公用房补助。对金融机构新购本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金融总部类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私募金融类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自金融机构落户后三年内分期兑现。对金融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怎么实际需要审核验收后,按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给予装修补助;并自落户起三年内,按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给予租金补助。以上两项补助总额金融总部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私募金融类不超过200万元。


(2)项目落户补助。金融总部类企业自落户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80%、70%、60%、50%、50%给予优质经营管理补助;并可根据企业资本规模、总部功能、地方贡献等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以企业前三年实际地方财政贡献80%为限。私募金融类企业自在萧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内,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政策享受起始年度,自该年度起算,五年内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80%、80%、80%、65%、65%给予补助。私募金融类企业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退出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的60%给予生活补助。


(3)投资专项补助。鼓励私募金融类企业支持萧山区实体经济发展,投资符合萧山现代主导产业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按其直接股权投资额的3%(投资期限不少于1年)给予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补助由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按各 50%的比例分享。


(4)金融人才扶持。对经核定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前三年给予100%、后两年给予50%的生活补助。每家金融机构经核定的高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名;对区财政贡献特别突出的,享受政策的高级管理人员可适当增加。


(5)金融活动补助。鼓励金融机构与萧山区合作,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金融业论坛及峰会等活动,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5.加快发展旅游产业


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景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6.加快会展业发展


(1)鼓励组办会议会展活动,对引进在我区举办全省、全国和国际性会议会展(政府行政性工作会议除外)且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为准)的,按会议会展实绩,给予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资助。


(2)鼓励会展企业入驻,对新注册落户我区的规模以上会展企业,自落户年度起三年内按其经营业绩,给予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对区内会展业领先企业,且当年对区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部分,择优给予最高60%资助。


(3)对我区会展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重大会议、重大展览、重大活动、重点企业,以及引进超大型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引进培育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特色明显的支柱产业、关联产业的专业性会展,经区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


7.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1)财政贡献补助。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新设立(区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最高给予100%资助;对年实缴税收500万元且年增长率保持10%以上的企业,可自符合条件年度起再给予2年对区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部分,最高50%资助;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外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新设立(区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100%的补助;对年实缴税收增长率保持10%以上的企业,可自符合条件年度起,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部分,再给予两年最高50%的补助。


(2)项目投入补助。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建设,鼓励发展优势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含民办非企项目),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扶持项目,原则上按照项目实际投入(不山区包括土建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3)办公用房补助。对实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租用萧山区内办公用房的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三年50%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每月4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对市级以上重大项目,给予三年80%的房租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每月60元/平方米,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4)获奖作品补助。对获得国内外政府奖项的企业,根据不同等级和等次给予补助。国家级及以上奖项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省(部)级奖项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市(厅)级奖项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5)贷款贴息补助。对实到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企业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项目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8.进一步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1)给予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每年20万元的运营资助。给予网上产业带的建设运营主体每年200万元的运营推广资助。鼓励在电子商务园区内建设800平方米以上、具有招才(商)推介和交互式体验功能的电子商务展示中心,经区电商办认定,按设备与软件投资总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得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资助300万元;对获得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资助150万元;对获得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产业园称号的,给予主办单位一次萧山性资助50万元。


(3)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含)—5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60%给予资助;对年实缴税收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70%给予资助;对年实缴税收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的80%给予资助。该项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4)对年线上纳税销售收入(含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租赁办公场地的,给予最高30%的房租补贴,房租标准为每天每平方米2元。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资助不超过1000平方米。


(5)对于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平台及供应链等项目的企业,项目软件投入超过100万元或设备投入超过500万元的,按其软件投入的15%或设备投入的6%给予资助;项目软件投入超过200万元或设备投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其软件投入的20%或设备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9.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


加大对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建设项目积极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方式建设,鼓励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和市场推广。


10.提升发展现代农业


(1)对区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新增设施设备50万元以上(含下同),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生产性土建按投入额的10%给予补助,其中,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土建投资额,最高按设备投资金额的1倍计算。原则上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同一主体一次性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以农产品加工和配送为主业的农业龙头企业,若上年度农产品收购金额达日均贷款余额的2倍及以上,且日均贷款余额达100万元以上,向本区收购农产品金额占收购金额50%以上的,给予日均贷款余额3%的贴息补助。具体以实际发生的贷款、支付的利息和收购农产品凭证为依据。最高补助不超过60万元。


(3)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在国外注册商标每只奖励2万元;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只奖励5万元。


五、高起点发展数字经济


1.支持数字企业加快发展


纳入“骏马计划”企业政策如下:


(1)数字经济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资助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


(2)数字经济企业在萧未取得土地,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实际给予租房补贴,标准为厂房最高0.5元/平方米•天、写字楼最高1元/平方米•天,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对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或税收超1000万元,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设资金有保障的企业,加大用地需求保障力度。


(3)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每年贴息补助最高50万元。


以上三项政策资助不受财政贡献限制。以企业上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部分为限,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和扩大投资,具体按以下方式兑付:对企业研发投入超过100万的项目和设备投入(含外购技术和软件)超过100万的项目,按其项目研发投入30%和设备投入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资助1500万元。


2.加大领军企业培育


纳入“千里马计划”企业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3.大力培育独角兽企业


(1)对新引进入榜或新入榜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或准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500万元资助。


(2)对新引进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连续三年给予50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标准最高为2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对入榜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实现主营业务盈利后有项目用地需求的,原则上保障一定面积的创新型用地。


(3)对入榜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的研发项目,投入超过100万的项目按其研发投入30%,单个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资助。


(4)对年实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独角兽和准独角兽企业用于发展产业所发生的银行借贷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1000万元。


4.推进产业数字化改造


对入库且当年设备投资(含外购技术及软件)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含新建)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择山区优确定一批智能制造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10%、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对完成兼并重组或存量盘活土地上的试点、示范项目,按上浮一个百分点的标准予以资助。所有项目总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总额超过1亿元的,各项目资助金额同比例下浮。纳入“鸿雁计划”企业,对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20%(含外购技术)和设备投入15%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资助1500万元;纳入“鲲鹏计划”企业,以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为限,专项资助企业用于数字化改造,对其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研发投入的30%(含外购技术)和设备投入20%给予资助。


六、落实新制造业计划


1.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上级资助给予1∶1配套(进档资助差额);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双创”平台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


(2)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


(3)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每年择优扶持一批工信经济重大技术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按上级奖励给予1∶1配套资助。


2.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


对经验收合格后的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园新入园企业自入园之日起,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50%资助给园区运行商或相关企业。


3.加强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


对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按照平台建设投入的30%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区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按平台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年对单个平台的搭建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为萧山企业提供服务的,按不超过服务费的30%、每家不高于1万元给予资助,每个平台为萧山企业服务的费用资助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4.鼓励典型示范


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的资助;对国家、省级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通过验收的“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或标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支持大企业大集团整合行业资源建设“双创”平台,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环境。对获得省级“双创”平台荣誉称号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双创”平台荣誉称号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产业发展


经认定,对在萧注册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企业开展工厂物联网等改造提供咨询、诊断、解决方案等服务的,其年度工程和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收入给予6%、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已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其年度工程和服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


1.院士专家等顶尖人才扶持


给予全职引进院士专家500万元生活补贴,或提供面积200平方米左右免租10年的住房。院士专家全职来萧创办企业或创新工作,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扶持。


2.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扶持


入选区“5213”计划项目,可享受最高60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两年内最高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连续三年1000平方米以内办公用房补贴。经我区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万)人计划”和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扶持。


3.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扶持


对经认定的萧山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以A类、B类、C类人才领衔的团队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4.大学生创业扶持


大学生在我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可享受2-20万的创业发展扶持,并给予三年内个人所得税1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天补贴1元/平方米,第二、三年每天补贴0.5元/平方米。对大学生创业企业年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5.“金梧桐”人才安居补助


给予我区A-F类中高级人才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最高4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高5000元/月生活津贴;分别给予本科、硕士、博士高校应届毕业生2万、3万、4万生活补贴,以及三年内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银行贷款贴息;给予来萧实习大学生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给予国家、省、市“外专千人”专家每月5000元、4000元、3000元生活津贴。


6.市场化引才奖励


区内企业每引进或培养1名国家、省“千(万)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中介机构每直接引进1名国家、省“千(万)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引进后自主培养为国家、省“千(万)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的,分别给予中介机构50万元/人、20万元/人、10万元/人奖励。


7.高技能人萧山才培养资助


开展萧山区首席技师评定,每年评定10名,三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工作津贴500元;加强萧山区技师工作室建设,每年评定不超过5家,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


8.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资助


推荐申报省“151”、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在省、市给予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按上级政策要求给予1∶1配套资助;对省、市不予资助的第三层次人才,给予1万元培养经费资助。


9.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扶持


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建站资助;每进站1名博士后给予该站10万元的经费资助,其中7万元为博士后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为博士后的生活补助费。对出站留萧工作的博士后,与我区企业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的,给予每人20万元安家补助费。对认定满一年及以上且运作正常的工作站给予2万元建设经费。


10.院士专家工作站扶持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配套资助;建站第二年开始,经市级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工作站,各给予5万元的资助。被认定为市级专家工作站并获得市级资助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资助。


八、全方位提升开放水平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引进世界500强、大型央企、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500强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项目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的产业项目;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知名跨国公司、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公司等在萧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个人所得税的投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安排产业用地、专项资助和人才激励。


2.引导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引导企业开拓“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资助提高至最高200万元,对经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参加境内外出口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100%的资助,对企业通过“杭信贷”融资服务平台获得融资的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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