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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工资个税减免政策2022(残疾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盘点去年2022的新福利,可以说是可圈可点。


最重要的有四件事:


1.职业化体系的正式运行;


2.父母赡养金与配偶荣誉金的发放;


3.军人及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缴纳障政策的实施;


4.逐月领取退役金办法的实施。


那么,在新的一年里,会有哪些新的惊喜呢?


且让老班长和战友们共同盘点一下:


与职业化相配套的新工资体系


去年,虽说职业化体系运行之后,已经建立了对应的工资体系。


但在老班长看来,还不能完全适应职业化体系的真正需要,为什么这么说呢?


在新的工资体系当中,只是“简单”的将待遇级别工资替代了原有的职务工资。


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在军衔不变的情况下,其待遇级别工资可以随着时间的延长而提高。


从某种程度上,进一步提高了“原地不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但从职业化的角度来讲,职业化条件下的工资体系并不是简单的替换。


而更应该是一套与职业化体系相配套的新的工资体系。


在《军人个人所得税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当中,关于军人工资的政策,是这样缴纳阐述的: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需要,由中央军需要事委员会规定。


可以这样说,关于军人工资待遇的规政策定,首次以“法”的形式,进行了明确。


大家期待更多的是正常增长。


从历年的“增资”情况来看,都是随着地方的“涨”而“涨”,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参考系,从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是形成“比较优势”的关键所在。


隔壁于年前已经完成了“涨工资”,这也是地方间隔四年之后的首次“涨”。


咱们也有4年没有得到“正常”的增长,在新的一年里,这种“比较优势”“正常增长”,应该会有所体现吗。


功能完善的新住房公积金体系


虽说,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体系,已经经过了多次的修改和完善。


但总的来说,只是解决了“正常贷款”和贷款多与少的问题。


没有将住房公积金的其它重要功能,还没有得以展现。


比如说:利用公积金定期还贷的问题。


再比如说:根据自己所需,随时支取的问题。


在去年8月份的时候,突然就有了住房公积金“暂停办理”的传闻,当时问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说要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升级补充;一个原因是说,年底要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者盘点清查。


不管是什么原因所致吧,总的来说,在新的一减免年里,大家还是希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加完善和灵活。


拭想一下,如果可以运用公积金进行每月还贷款的话,战友们在住房的压力方面会不会小很多呢?


新住房保障制度的运行


房子问题可以说是中国人民心头的大事,也是诸多军人心中的大事。


据某部的一次诸多压力情况调查,房贷的经济压力据于榜首。


随着职业化的深入推进,在住房的保障问题上也采取了诸多的办法。


比如说:升级军人的住房面积标准;


比如说:扩大统建房的保障范围等等。


但有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


那就是“不均”的问题,比如残疾人说:工资张三在某地可以申请统建房,可以优惠购房,但李四的安置地却没有统建房,不得不进行市场购房。


这样的话,无形当中就会造成市场配置的“不均”和待遇的“不均”。


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当中,关于军人住房的保障是这样明确的:


国家采取军队保障、政府保障与市场工资配置相结合,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军人住房待遇。


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军队个税公寓住房或者安置住房保障。


国家建立健全2022军人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减免住房补贴制度。军人符合规定条件购买住房的,国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如果统建住房算作实物保障的话,那么货币补贴该如何保障呢?


有没有可能在货币补贴方面,除了现有的住房补贴制度之外,对其进行完善升级呢?


军属证的下发


当《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的时候,作为军人的家属们欣喜了好一阵。


因为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章节当中,提到了“军属证”的事。


“军人家属凭有关部门制发的证件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待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制定。”


有两个重信息可政策以读懂:


一是有关吗部队统一进行制发军人家属的相关证件;


二是凭证件可个税以享受相关的优先优待。


而这种优先优待体现在什么地方呢?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章节也进行了明确:


军人、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享受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以及文化个人所得税和旅游等方面的优先、优惠服务。


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军人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及与其随同出行的家属,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优先购票、优先乘车(船、机)等服务,残疾军人享受票价优惠。


以后军人们出行乘坐交通工具享受的优待范围更残疾人广了。


大家还能想到什么“新福利”,与老班长一起也来讨论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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