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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查重复(工商注册企业名称)

实际控制人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抓手,在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效防范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方面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此番上市,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对于实控人的信披情况迷雾重重。


基于上述情况,王明权系祥明智能中国台湾籍一致行动人之一杨剑东配偶的兄弟,黄丽凤则系祥明智能中国台湾籍一致行动人查之一杨剑芬亲家母,而招股书对两人的关联公司及任职情况或并未披露。同时,王明权与中国台湾名称地区企业长纮精密的董事重复长兼股东“撞名”,黄丽凤与中国台湾地区企业源发电机的董事长兼股东“同名”的“异象”交叠。其中,源发电机与祥明智能的产品或均包含电机。


而据《公开发行证工商注册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企业名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招股书信披格式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包括曾经担任的重要职务及任期。在此基础上,发行人应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名称其他核心企业名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结合上述情形,多版招股说明书显示,祥明智能实控人之一张敏为中国国籍,且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然而,Companies House数据显示,张敏在填报其控制的公司的注册文件时,填写的国籍为英国国籍,常住地为苏格兰。信息披露“对垒”疑云下,祥明智能重复招股书信披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而且,查中国不承认双国企业籍企业,且常住地为境外的张敏,应被认定为自动放弃中国工商注册国籍。若张敏为英国国籍,张敏或应按照外商股东进行披露。进而,祥明智能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是否应补充相关机关批准的出资证明?均未可知。不仅如此,张敏亦承诺招股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或难圆其说。


而与创业板仅差“临门一脚”的祥明智能,未来走向又会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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