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0%"僵尸企业"退出
意见规定,哈市市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僵尸企业"处置范围:一是已停产6个月或半停产12个月以上,连年亏损、靠政府或集团总部补贴和银行继贷续存的企业。二是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不具备分类偿债能力的企业。
哈市利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存量资产得到盘活,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升,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明显优化。到2019年年底,80%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完成退出。到2020年年底,信息网100%的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完成退出。按照意见,处置"僵尸企业"实施公开透明操作,"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哈尔滨、职工安置方案、内部债务处置方案等需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
分类处理"僵尸企业"
哈市将分类处置国有"僵尸企业",通过集中托企业管、销号退出、清算解散、破产清算及其他符合企业实际的创新方式,推动关停企业市场出清。
其中,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且扭亏无望、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摆脱困境的企业,支持企业依法破产清算,妥善安置职工,平稳退出市场。
解散清算、注销退出。对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不欠税费但有债务的企业,以处理债务等遗留问题为重点,先进行债务清算。债务清算后,对能提供相应财务账簿等资料的关停企业立即办理销号退出。
关门灭籍、销号退出。对无人员、无资产、无场地、不欠税费、无债务且能提供相应财务账簿等资料的关停企业,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提交申请,采取直信息网接办理税务、工商注销登记方式退出。
止血停损、托管退出。对欠税较多、因政策原因暂时无法办理税务和工商登记注销,无法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关停企业,可采取企业集团集中托管企业资产和退休人员方式退出。
各企业集团、委托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也可结合企业实际,在符合"止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创新处置方式。
妥善安置职工 收益优先支付职工安置
意见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僵尸企业"退出后,原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招聘,按照规定执行。落实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费用,"僵尸企业"退出过程中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和资产处置收智联益,依法优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和职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破产哈尔滨企业的破产清算费用、在职职工分流安置费用、智联退休人员移交市企业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管理费用和离休干部移交管理费用,按照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破产财产变现收入解决,变现收入不足部分,由破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解决,破产企业主管部门已撤销或破产企业主管部门无能力解决的,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解决。
哈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负责"僵尸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指导、职工安置方案、职工身份、医保、经济补偿金、各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以及其他需要审核认定的工作。
退出企业土地可转型第三产业
意见规定,"僵尸企业"退出分类完成标准为,市场出清,企业完成销号,实行托管的,待具备条件后,采取依法破产方式实现退出。止血停损,企业停止生产经营,不再发生各种成本费用,无任何市场活动。关门走人,撤出企业留守人员,不发生人员工资、水电、通讯、交通等各类管理费用。
意见规定,"僵尸企业"退出用地,确需实施收储的,纳入收储计划后招聘,探索实施预先拨付土地出让金制度。收储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职企业工安置和债务处置。探索对"僵尸企业"退出后,司法拍卖流拍的土地进行集中收储。"僵尸企业"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专项规划的前提下,可转型发展第三产业,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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