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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审核要公司去办理吗?(工伤申请流程)


排版 / 小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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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正式入法,是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的一大亮点,由于先行支付是一项创新的制度安排,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更让工伤保险的保障和救济功能大打折扣。


典型案例:高检办理涉工伤类行政诉讼监督案办理件,对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引导工伤职工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先行支付。



案情简述:


2001年,刘某在某煤矿工作时左手被炸伤,某区劳动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刘某随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终审和再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并责令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最终,刘某被认定为工伤、伤残六级。公司


经刘某申请劳动仲裁、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后,2017年人民法院判决某煤矿向刘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某煤矿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且其营业执照被吊销,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该民事判决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刘某认为,某区人社局未及时认定工伤的行为导致其工伤待遇无法获赔,遂于2018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某区人社局就其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赔偿责去办任。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未支持刘某诉讼请求。


2020年,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未获得实际支付,系因某煤矿无财产导致生效民事判决无法流程执行造成,某区人社局未及待遇时认定工伤的行政行为并不会必然导致该损失的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刘某行政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并无不当。


提出检察建议:


鉴于本市乃至其他地区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落地情况并不乐观,为疏通刘某获取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的堵点,某市人民检察院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提出“加快制定配套规程,促进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落地”的检察建议,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结果:


2021年3月26日,某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经办规程出台审核,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落地。2021年4月20日,流程在外地工作的刘某来到某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就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进行释明,引导其通过法治途径解决问题。


职工被认定为申请工伤后, 可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


3、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办理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4、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其他情形。


先行支付面临哪些困境?


存在代位追偿风险 履职不积极


一些地市拒绝接受先行支付申请的主要原因是“当事人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基金会出现缺口”,“用人单位若不存在了就没有了被追偿主体”。这两个理由反映出基层工伤保要险管理部门对开展先行支付后基金安全的担心。


宣传力度不足 知悉率低


由于职能部门对制度落实的疑虑和担忧,保险救济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大,数据显示九成工伤劳动者对“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不知情。


实施细则缺位


先行支付需要人社、财政、金融、司法等多工伤部门申请间的协调和配合,而多部门的协作更需要在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中加以待遇规范。目前较少审核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中公布《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当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要支付配套实施细则更少。没有吗配套的实施细则,就没有可操作的标准和流程,经办机构多以此作为拒绝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的理由。


经办去办机构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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