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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红税收政策,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股权投资分红涉税问题分析


股权投资分红涉税问题与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一样涉及的面比较广,所以也很复杂。同样的我们也要分个人股权投资还是公司股权投资,同时也要区分是投资普通公司股权还是投资上市公司股权。

一、投资普通公司

  1. 自然人对外投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然人投资普通公司股权取得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因此自然人投资普通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

2.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有限公司投资普通公司股权取得的分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合伙企业对外投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利息、股息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取得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投资股票上市公司

  1、个人投资上市股权取得分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间取得分红,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税收政策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1、股票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分红免税;2、股票持股一个月以上到一年之间,分红减半交税;3、股票持股一个月以内,分红全额交税;

  2、合伙企业投资上市股权取得分红

  1)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

  这一条同合伙企业投资普通企业的政策是一样的,这里不再赘述。

  2)合伙企业合伙人为法人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分红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分红,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分得的部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公司投资上市公司取得分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不能享受免税优惠,但持有满12个月后,无论是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股东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简单理解就是公司持有的股票在未满12个月内取得了股息红利,只要你优惠政策不在持有未满12个月的情况下转让,就不用纳税。

股权投资分红涉税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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