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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五

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五、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以月(季)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注:1 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

以天(1、3、5、10、15)为纳税期:期满之日起 5日内预缴,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结清上月税款进口货物: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

未向销售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 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 联。

1.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 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扣税凭证;

3. 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二)专用发票的领购

1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或 IC 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涉及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三)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专用发票开票限额

最高开票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2.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 消 费品的;

(2)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3)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3.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 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2022年4月20日星期三8:43 静养于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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