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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增值税留底如何处理

首先,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的增值税留底是不能退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明确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其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增值税留底不需进项税转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一般纳税人时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在会计处理上就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为什么要单独弄个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呢?很明显是为了以后发生进项税额变动核算,比如,转登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购进的存货退货了,就可以冲减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最后一期的进项税额,如果形成了多交增值税,就可以抵扣发生退货当期的应交增值税。又或者,你在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经过一年,又转为一般纳税人了,那么这个待抵扣进项税额还可以继续进项抵扣的。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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