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二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注意,它的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1、纳税人: 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增值税、消费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建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2、税率: 市区税率为 7%;县城、镇的,税率为 5%;非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
3、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税额;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规定被加罚的滞纳金和罚款不能作为计征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实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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