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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概况」快速了解马来西亚--税收制度


一、税制综述

马来西亚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所得税。2016 纳税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4%。从 2017纳税年起,对于在马来西亚成立的中小型居民企业(其实收资本应当不高于 250 万林吉特,并且不属于有超过该限额的公司的企业集团),其取得的首个 50 万林吉特以内的所得可以适用 18%的税率,超过部分应当适用 24%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采用 0-25%的累进税率,并可获得减免,起征点为2500 林吉特。对在马短期逗留或在马工作不满 60 天的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可予免税。

预扣税。非居民公司或个人应缴纳预扣税,特殊所得(动产的使用、技术服务、提供厂房及机械安装服务等)10%;专利所得 10%;利息 15%;大众演出所得 15%;依照合同获得承包费用:承包商 15%、雇员 3%。

销售税。马来西亚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恢复原有征收的销售税,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 50 万林吉特的制造商,需登记注册销售税,不同的应税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销售税税率是 5%或 10%。

服务税。马来西亚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恢复原有征收的服务税,服务税是一种施加于特定应税服务或者商品上(如食物、饮料、烟草等)的间接税。普通税率为 6%。

进口税。大多数进口货物需缴纳进口税,税率分从价税和特定税,从价税率介于 2%-300%之间。

出口税。马来西亚对包括原油、原木、锯材和棕榈油等在内的资源性产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印花税。企业资产首次达到 10 万林吉特的,征收 1%的印花税,超过该金额的,征收 2%的印花税。对于可转让票据,税率为 0.3%。

二、税收法律体系

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实行分税制。联邦财政部统一管理全国税务事务,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由其下属的内陆税收局(征收直接税)和皇家关税局(征收间接税)负责实施。财政部下属的内陆税收局(IRBM)负责管理以下法规所规定的直接税:1967 年所得税法、1967 年石油(所得税)法、1976 年不动产利得税法、1986 年投资促进法、1949 年印花税法和 1990 年纳闽岛商业活动税法。皇家关税局(又称:皇家关税和货物税局)主要征收间接税,主要依照法律:2014年消费税法、1967 年关税法等。


三、近三年重大税制变化

马来西亚消费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 GST)措施自2015 年 4 月 1 日起实行,税率为 6%的消费税是政府向应纳税的物品及服务征收的税项,包括所有进口物品及服务,所有注册厂商将作为政府协助者向纳税者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取代之前的销售税及服务税(SST)。销售税及服务税(SST)属于单一层面的征税方式,而消费税则是多层次征税方式。

但由于马来西亚 2018 年政府换届,马来西亚新政府为兑现执政后百日内废除消费税的竞选宣言,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取消马来西亚实行的消费税(GST),恢复原所征收的销售税和服务税。

四、公司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

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均受《1967 年所得税法》及其相关修正案约束。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的标准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是否在马来西亚,若在马来西亚就是居民纳税人,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否则就是非居民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以收入总额减除为取得收入发生的费用、损失和允许扣除的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法人所得大致分为4 种:经营所得;股息、利息所得;租赁费、特许权使用费、佣金所得;其他利得和收益所得。

马来西亚 2014 年财政预算案将马来西亚的公司所得税从 25%降低到了 24%:

(1)实收资本在 250 万以内(含 250 万)林吉特的本地公司,第一个 50 万林吉特收入部分的税率为 20%;之后部分的税率为 24%。

(2)实收资本在 250 万林吉特以上的本地公司,税率为 24%。

(3)外国公司的税率统一为 24%。

马来西亚对 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公司所得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 2016 年将第一个 50 万林吉特收入部分的税率降至 19%,2017 年度进一步降至 18%。其他内容没有变化。

五、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

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均受《1967 年所得税法》及其相关修正案约束。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是对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自然人取得的所有收入或非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自然人取得来自马来西亚的收入按年估值进行征收的税种。因此,马来西亚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履行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马来西亚个人所得税适用 0-25%的十级超额累进税率。

六、销售税(Sales Tax)

销售税的纳税人指的是制造应税商品,并且在 12 个月内应税商品总销售额超过 50 万林吉特的注册制造商。

销售税是从价税,不同的应税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税率是 5%或 10%。

七、服务税(Services Tax)

服务税于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替代原有的消费税。服务税是一种施加于特定应税服务或者商品上(如食物、饮料、烟草等)的间接税。服务税法应用于除指定区域、自由区、许可仓库、许可制造仓库和联合开发区(JDA)外的整个马来西亚。

服务税适用于规定的应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若未被规定为应税服务,则不会征税)。服务税注册者从事其商业业务时,并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需缴纳服务税,某些出口应税服务可免征服务税。此次改革将服务税的范围扩大至包括进口服务,服务税通过两阶段对于进口服务征收:

阶段 1:企业对企业(B2B)交易: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通过反向征收对马来西亚客户征收 6%的服务税。

阶段 2:企业对消费者(B2C)交易: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海外服务供应商需注册和征收 6%的服务税。

服务税税率为根据 2018 年 STA(Service Tax Act)第 9 节确定的应税服务的保险单价格或保费、博彩和博彩价值等的 6%(除信用卡与签账卡有特别税率、主卡与附属卡每年需要分别缴纳 25 令吉服务税外)。


八、石油(收入)税(Petroleum Income Tax)

与每一个纳税人相关的“应税石油”指开采或者通过纳税人的石油运营获得的天然气和出售的管道石油,以及在马来西亚出售和精炼的原油、销售及出口的原油,依照本法,被称为石油收入税的税收按每年每个纳税人从石油运营中获得的评估收入进行征收。

根据石油税法案 23 条规定,税率规定如下:

(1)纳税人每个评估年应纳税额应该是那个评估年应纳税收入的 38%。

(2)尽管有第(1)条,对应纳税人在任意一个评估年来源于联合发展区域石油运营收入的应纳税额应该等于如下情况:

a 生产前 8 年收入中确定的应税收入的 0%;

b生产 8-15 年年收入中确定的应税收入的 10%;

c生产 15 年以上收入中确定的应税收入的 20%。

九、不动产利得税(Real Property Gains Tax)

不动产利得税法案是对处置不动产所得收益征收的税收,评估和征收以及附带事项的一项法律。不动产利得税适用于在马来西亚出售土地和任何产权、选择权或其他与土地相关的权利。依照本法令,每个纳税年度无论是否居住在马来西亚的每个人,均可就该年度处置任何应纳税资产的相关应纳税利得进行征税。


十、印花税(Stamp Tax)

协议或协议备忘录首次执行文书的人;证券债务人或其他提供担保的人;收费或抵押扣押人,抵押人或债务人;合同首次执行文书的人;合同注明购买或销售账户的人;输送受让人或承让人;交换平等股份的各方;租赁或租赁协议承租人和出租人;取回受让人或承让人或赎回担保的人。


十一、纳闽商业税(Labuan Business Activity Tax)

纳闽岛是南中国海域中的岛屿,位于马来西亚东部的沙巴州。它也被誉为提供国际金融和商业服务的离岸金融中心。纳闽是马来西亚的一个联邦直辖区,对于从事纳闽商业活动的公司,可享有优惠税务待遇,比如较低的公司所得税(固定税率 3%或最高税额 2 万林吉特),支付给非居民纳税人的款项豁免缴付预扣税,外籍董事获取的董事费豁免缴付个人所得税等。纳闽也不征收资本利得税,不动产利得税或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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