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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中使用权国法院网法律讯(刘凌雄 魏昆)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使用民法院审吗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以人防车位使用权对外转让合法有效为由,驳回了廖某要求确认《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吗》无效、要求开发商返还车位转让款15万元的诉请。


  2018年3月,原告廖某与被告某开发商签订《商权转让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廖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协议一套。同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一份,约定某开发商将案保护涉车受位使用权转让给廖某,费用15万元,合同还对违约保护责任使用权受、车位交付时间等进行了约定。该合同还载明本协议签订前,廖某清楚该车位位于人防区域,廖某使用该车位应遵守人防工程的相关规定。后廖某协议依约支付了车位费15万元,某开发商将涉案人防车位权转让交付给廖某使用。后廖某认为人防车位使用权对外转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使用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某开发商退还车位转让款15万元及车位利息。


  车位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均法律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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