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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的关系(财政局和财政金融局的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近百年的过程中,中央银行和财政是党的两个钱袋,都依靠党和国家的声誉,代表党和国家履行职责,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做出了重要贡献。革命战争期间,党领导成立了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金融机构,承担货币发行、代理国库、票据贴现等责任,有效筹集和管理党的资金,但也有金融货币发行导致严重通货膨胀的历史教训。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日益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需要进一步明确金融和中央银行的职能边界,建立现代金融体系和中央银行体系,使两个钱袋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合作,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革命战争期间的金融和金融工作

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我们党成立了中央银行机构,形成了金融和中央银行的两个钱袋模式,共同确保革命战争资金的供应。党在各基地制定了税收制度和财政法规,实施了统一的财政,完善了税收制度,增加了财政收入。我们党还发行了革命战争的短期债券和经济建设债券,以筹集革命和建设资金。然而,在战争期间,工商业的发展受到了影响,基地财政非常困难,远远不能满足革命斗争的需要。中央银行机构通过货币发行、国库代理(协助发行公债)和商业银行业务筹集和管理资金。

早在土地革命期间,1932年2月1日,我党就成立了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以下简称国家银行)。1934年10月至1937年10月,国家银行跟随红军长征,在陕北改名为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抗日战争期间,1937年10月,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改组为陕西甘宁边境银行(以下简称边境银行)。解放战争期间,解放区设立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地区中央银行的作用。1948年12月,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将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全国统一金融体系的开始,为财政和价格的统一奠定了基础。

银行负责发行和管理印钞机构,筹集革命资金,维护货币价值稳定

货币发行是党领导下银行机构最重要的职能,货币发行数量的监管是银行为党筹集和管理资金的重要手段。党一直重视维护货币价值稳定,积极监管货币和价格。然而,在极其困难的财政条件下,也出现了货币财政发行,导致了一些时期的通货膨胀。

土地革命期间,国家银行在中央苏区开展货币发行。其发行的货币包括银币、铜币和纸币,由中央造币厂铸造,由中央印刷厂印刷。中央造币厂由国家银行管理,毛泽民总统指导中央造币厂的工作。流通中的货币主要是纸币。苏区发行的纸币要求至少有十分之三的现金,或贵金属或外国货币作为现金准备,以确保纸币和银元的交换和货币价值的稳定。然而,在实践中存在金融透支货币发行的问题。党认识到这一问题的危害,在1933年9月召开的人民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国家银行在财政部的监督下实施独立,执行银行本身的任务,以加强货币发行的独立性。1934年初,毛泽东在第二届苏联大会上指出:国家银行发行纸票的原则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财政需要只能放在次要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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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初期(1937~19402000年),为了维护抗日统一战线,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在边境地区流通,边境银行停止发行货币。其主要业务是吸收存款,经营光华商店,积累资金。鉴于法定货币面积大,不方便更换,边境地区以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代价券,以满足流通需求。1941年安徽南部事件发生后,国民党停止支付八项工资,加强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边境地区财政困难前所未有。19412月,陕甘宁边区停止使用法币,2月,边区银行开始发行纸币(以下简称边币),在边区内流通。

边境货币发行实行总量控制,以材料为保证。光华印刷厂负责印刷,印刷厂由边境银行直接领导。边境货币刚刚发行时,财政非常困难,发行的货币主要用于政府和军队的资金支出。边境地区的价格与货币发行量保持同步变化。1941年上半年,边境货币发行迅速增长,边境货币价格上涨。边境银行行长朱理治认为,应减少财政拖累,控制边境货币的发行。边境银行通过调整边境货币的发行速度、扩大其流通范围、平衡进出口贸易等措施,降低了价格增长率。1943年,边境货币发行再次大幅增长,1944年,边境银行停止发行货币。自7月1日起,陕西省甘宁市边境贸易公司发行商业流通券,以1:20的比价兑换边境货币,重建货币信用。随着边境经济逐渐实现自给自足,1944年边境财政收入占60%,对货币发行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

解放战争期间,货币从解放区分散发行到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起初,战时货币发行仍存在财政透支,导致价格大幅上涨。1947年1月和9月,晋察冀边境两次财经会议强调,货币发行应采取更加谨慎的货币发行政策,逐步走上正轨。在统一货币的过程中,通过调整发行数量,相邻地区的价格和货币价格比较趋于一致,确保解放区货币的有序统一。

发行国库和公债,有效筹集和管理党的资金

中央银行机构代理国库,完善财政管理体系。土地革命期间,国家银行成立后,开始设计国家金库制度,专门设立国库科,负责国库业务。《临时中央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库暂行条例》规定,国家金库由国家银行代理,总行、分行、分行分为总、分行、分行,国家税收和所有现金收入应交给分行和分行。该制度有利于集中苏联地区的财政收入,避免财政收支混乱。抗日战争期间,边境银行设有金库办公室,代表政府金库。1939年以前,边境银行只负责金库现金的出纳管理。1939年以后,金库实行银行存款制度。边境政府存款如一般资金存入边境银行,作为边境银行的营业资金,边境银行支付利息,可以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值。解放战争期间,各解放区银行办理金库收支,负责各区财政收支的统一收支,有利于战时财政工作。

经营存款和贷款,促进经济发展

抗日战争期间,边区银行通过发放生产贷款,积极开展存贷业务,支持经济建设。1943年度生产运动结束后,生产建设贷款大幅增加,这是边境银行投资货币的方式之一,有助于提高边境货币的声誉,扩大其流通范围。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西省甘宁边境高级干部会议上发表了《经济与金融问题》报告,指出决定金融的是经济。没有经济基础,可以解决金融困难,没有经济发展,可以使金融充裕。边境银行通过发放贷款促进经济建设,实施发展经济,确保供应的总体经济政策,解决金融矛盾,确保军民需求。

解放战争期间,随着认识的提高,当地银行存款业务不断发展,利息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农业和工业利息水平不同。银行提供了大量的农业贷款,其中一些还提供实物贷款(主要是食品)。1946年春,晋察冀边境银行发放农业贷款500亿元;1947年,北海银行发放农业贷款32.2亿元,占当年贷款总额45.3%。

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期间的金融和金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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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就建立了财政和中央银行的两个钱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务院直属单位,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指导。

中国人民银行推动建立统一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迅速建立分支机构,建立国家银行体系,实现国家货币统一,成功控制通货膨胀,控制货币分配,加强现金管理,打击金银外币黑市,统一管理外汇,维护金融秩序。1950年3月,政务院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财政金库。

196620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经济建设受到严重破坏,财政金融工作受到重大影响。1969年,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合作,部分地方银行纳入财政局或成立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管理职能与各级财政的预算职能相混淆。中国人民银行更多地被视为财务会计、出纳和资本管理机构。中央银行的钱袋几乎失去了控制信贷和控制货币的功能。

总结与启示

金融和中央银行都是党和国家的钱袋,其职能和筹集资金的手段不同,相互补充和支持。财政部门负责通过发行税收和公共债券来筹集资金。中央银行负责货币铸造、印刷和发行,并代表金库,严格执行财务纪律。财政和中央银行的分工不同,但它们都是为党和国家的事业筹集和管理资金。金融和金融紧密围绕特定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和中央银行有明确的职责边界,中央银行独立实施货币政策,有利于货币价值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相反,金融和中央银行的职能边界模糊,甚至高于中央银行。大口袋里的小口袋将导致货币过度发行和通货膨胀。在金融和中央银行合并成一个口袋的极端情况下,中央银行实际上无法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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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制度逐步完善,与改革开放进程及经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趋势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在进行经济转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进程中,财政与金融边界日益清晰,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需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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