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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品视同销售影响所得税吗(自产产品用于广告宣传是否视同销售)


促销产品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答:促销品会涉及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促销品赠品增值税问题


(1)促销品赠品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产品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如果将赠品视同给予客户的折扣,将主品与赠品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实收金额征收增值税,否则赠品应做视同销售处理。






企业赠送客户礼品要交税吗?


1.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发放礼品给员工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在所得税方面应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企业将购进的货物发放礼品给员工,该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企业赠送的对象为客户的,无论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应视同销售货物。


进项税抵扣和视同销售的规定,是增值税非常重要,也容易混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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