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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服务业厂家(技术服务公司业务范围)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2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351A0092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1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6,407,033.33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2,314,4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73,886.6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指引中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并充分体现公司注重对投资者的回报,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0日


公司代码:603879 公司简称:永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173,886.6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及主导产品的应用领域,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行业。


(一)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树脂厂家,主营业务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


(二)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苯乙烯、顺酐、废旧PET、废塑料、二甘醇、苯酐等原材料,部分原材料直接向生产厂商采购,部分原材料向生产厂商的经销商采购。公司根据销售订单,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以及对原材料市场价格走势的预判,通过比较备选供应商的品牌、质量、持续供应能力、售后服务、价格等因素后,择优选择并纳入合格供应商体系,进行后续采购活动,并每年进行评定。


目前,公司已形成较为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针对大宗原材料每年与合格供应商洽谈采购计划。公司主要采取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材料的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和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为预防原材料阶段性短缺,或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原材料价格大幅度波动,以保证公司生产的持续性稳定性为前提,需求量较大的原材料也采取合约采购的方式,在一定合约期限内,与供应商约定具体的合约数量,执行约定的原材料定价方式。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体系,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无法入库和使用。


2、生产模式


公司综合考虑订单情况和库存情况制定产品生产计划,在满足客户订单和安全库存的前提下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公司制定并遵照执行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销售部取得订单,再结合产成品库存状况,编制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计划,编制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并安排车间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技术部门下达的工艺及操作规程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成品以及原材料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不存在经销模式。直销客户中,包括生产商和贸易商,以生产商为主,贸易商占比较低。其中,生产商为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贸易商模式下,公司产品并非直接卖给最终用户,而是与贸易商签订普通的商品买卖合同,贸易商对其采购的商品可自行定价销售,也无最低销售额的要求。


公司设立销售部,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等工作。在销售活动的组织上,公司实行按销售区域划分的区域经理负责制模式。公司根据不同的区域由不同的区域经理进行管理。区域化分工,使得各区域经理可根据所辖区域的人文、自然、社会条件等特点,更好的安排销售及售后服务,促进各区域经理对所负责领域的深化理解,在向客户营销时更具针对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623.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0%;实现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64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公司总资产54,668.21万元,同比增长-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813.34万元,同比增长0.7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2年4月19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蔡志良,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综上,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做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如下:


2、董事会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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