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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分录(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一般纳税人怎样做分录)


问题1:个人独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描述:我们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收入缴纳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本年利润年末是不是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这个未分配利润是不是需要缴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呢?具体分录怎么做?


回答:要转未分配利润,并在当年申报个税。


问题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代垫款可以转为贷款吗?

描述:我们公司是一家外资公司,现在母公司和另一家内资公司合资成立(各50%)一家子公司,子公司前期费用均由母公司垫付。现在母公司想把代垫款转为股东贷款,请问这种操作可行吗?如果可行,需要走哪些流程呢?


回答:子公司成立前,子公司前期费用均由母公司垫付,是可以在子公司入账的,只需证明实际受益人是子公司,然后往来挂账处理。


问题3: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如何申报?

描述:9月购买的100万固定资产,想在2018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是不是在2018年第四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申报?


回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因此符合条件可以在第四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申报扣除,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


问题4:返聘退休人员个税缴纳相关问题?

描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问题是:据说退休人员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退休人员返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那么退休人员返聘到底能不能满足第一个条件?


回答:退休人员返聘就是文件中所说的再任职,这不用纠结。


问题5:工程物资出库的账务处理?

描述:我想问下工程物资出库,比如工程物资柴油用于铲车上,它的分录借方是不是直接写铲车(铲车和压路机都是厂房建设使用的)?


回答:借方是在建工程,明细可以是机械费之类的。


问题6:跨年财务费用怎样做纳税调整?

回答:可以入账,但过了汇算清缴期限就不能税前扣除了。执行准则的,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直接列当年费用。


问题7:关于支付现金的凭据?

描述:快递公司月结,快递公司人员带发票到我公司出纳处结款,出纳付现金时填写支出凭单,但对方人员不给签字,也不给提供收据,说已经开了发票。出纳应该要求对方签字或提供收据吗再比如付小额货款时付现金,遇到同样情况如何处理?


回答:现金支付时,要有签字或收条,发票本身是不能证明已经付款的。可以向快递公司客服沟通一下。


问题8: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账务如何处理?

描述:简易征收,有分包,总包单位是差额交税,但是计提税金怎么做会计分录,特别是总包开具发票时,和收到分包成本票后到当地差额缴纳增值税,如何处理?


回答:总包是差额计税,按差额价税分离(除1.03,再乘以3%),给业主全额开发票,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开来发票,也是3%税率,借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差额正好是应申报的增值税。


问题9: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的问题?

描述:我方找了家代理机构代办公证事宜,对方开具的普票(包干价),对方应该属于差额纳税吗?我方可以要求就公证费开具普票,代理服务部分开具专票吗?


回答:可以把公证费直接开给你们,代理费可以开专票。


问题10:借用员工社保处理问题?

描述:我公司员工,借给其他单位用,社保关系仍在我单位由借用单位负担我单位应该怎样处理收借用单位社保款要开发票吗?


回答:员工不存在外借的,应按对外提供劳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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