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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税务局电子回单(广东省广州市电子税务局官网)

实行分期预缴、按期汇算结算的纳税人,在清算过程中形成的多缴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费。以下业务也属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1)“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3)对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税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税款小于预缴税款,导致发生多缴税款。


(4)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直接用电脑在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如果不会登录请按照文章“北京市企业如何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步骤进行登录)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



点击“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菜单



进入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页面,填写对应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如果退抵税(费)明细)模块下自动带出征收项目,并且税费尚余可退抵金额>自己算出来可退的税额,则可以在税费尚余可退抵金额内进行对应数据的填写,否则请先去大厅更正申报表,具体情况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点击下一步,提示查看申请表位置,点击确定。



成功提交申请后,可到【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进度并下载对应的申请表,申请通过后可以查看系统回执单,如果申请被退回,请按照提示修改后,再次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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